- 全部類別
- 第01類
- 第02類
- 第03類
- 第04類
- 第05類
- 第06類
- 第07類
- 第08類
- 第09類
- 第10類
- 第11類
- 第12類
- 第13類
- 第14類
- 第15類
- 第16類
- 第17類
- 第18類
- 第19類
- 第20類
- 第21類
- 第22類
- 第23類
- 第24類
- 第25類
- 第26類
- 第27類
- 第28類
- 第29類
- 第30類
- 第31類
- 第32類
- 第33類
- 第34類
- 第35類
- 第36類
- 第37類
- 第38類
- 第39類
- 第40類
- 第41類
- 第42類
- 第43類
- 第44類
- 第45類
發布時間:2021-03-02 10:00:27
21日,蘭州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包括“蘭州牛肉面商標侵權案”在內的3起典型知識產權案件。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60件,其中專利案件22件,注冊商標案件30件,著作權糾紛2件,植物新品種權糾紛2件,專利代理合同糾紛4件。
知識產權是指對人類智力勞動成果的所有權。是指依照國家法律賦予作者、發明人或者成果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內享有專有權,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取得其智力成果。
其中,蘭州牛肉面注冊商標侵權案件,經蘭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使用的企業標識與原告保護的商標不一樣,也不相似。典型意義在商業鏈條中,商標保護問題多種多樣,但應樹立商標保護意識,積極注冊商標,積極保護商標和其他組織的利益沖突,企業應充分重視商標注冊工作,從一開始就著手申請商標,以降低注冊和維護費用,提高注冊商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在建筑設備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原告經專利權人授權,在受法律保護的專利授權范圍內依法行使專利的相關權利。被告人擅自使用專利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的判決對專利權的司法保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當天公布的作品發行權糾紛一案,因原告自身原因,其作品未按期出版,幾十年后,原告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調查出版公司的侵權責任。這是權利主張的錯誤方向,沒有區分合同權利和著作權。
判例之后,主要的文本,通過引用和解釋法律規定,作出詳細、明確的判決,結論是自然的,當事人在閱讀判斷時可以理解,在訴訟中可以停止訴訟,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依法普及蘭州人民法院,出版主要指的是編輯、復制(包括印刷、復制等)和銷售(或網絡通信)的內容有書籍,報紙,報紙,音頻和視頻、電子媒體和網絡媒體,包括編輯、復制和分布三個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侵犯出版權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編輯、復制、發行他人已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這里的行為是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積極行為。著作權人與出版企業簽訂出版合同,出版企業按照合同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享有作品出版的權利。
然而,出版企業簽訂出版合同后,如果不進行相應出版,消極地不履行出版發行義務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出版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時,著作權人有權選擇,可以要求出版企業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并繼續執行合同,或取消合同,要求出版企業為了彌補損失,并與其他出版企業訂立新合同發布工作。
相關標簽: 商標侵權商標轉讓注冊商標注冊費用已注冊商標商標申請費用商標注冊商標注冊服務中國商標注冊侵犯商標權商標注冊官網
下一篇:嚴打惡意與欺騙,助力品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