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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3-01 13:43:58
經10年,法國奢侈鞋履品牌Christian Louboutin的“紅底鞋”商標終于有望在中國獲得認可。
據時尚媒體The Fashion Law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日前維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這代表中國有可能認可Christian Louboutin用在鞋底上的特定紅色作為品牌的一種獨特性標志。
Christian Louboutin在中國注冊“紅底鞋”商標的過程一波三折。
2007年,法國鞋履設計師Christian Louboutin在英國成功申請商標,特指“鞋底位置使用的特定紅色(潘通色號:18.1663TP)”。2010年,Christian Louboutin在中國遞交了商標領土延伸保護,但中國商標局稱這一標志“缺乏顯著特征”,駁回申請商標的國際注冊。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TRAB)和北京知識產權法庭均認為Christian Louboutin申請商標為三維標志,并且不能注冊為商標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的二審判決否認此前審判結果,認為申請商標并為三維標志,而是限定使用位置的單一顏色。
根據2013年新修訂的《商標法》的第8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稱雖然Christian Louboutin申請商標的標志構成要素不屬于以上列舉內容,但也未被排除在外。
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要求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2019年12月24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支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決定,即認為“限定使用位置的單一顏色”可以作為商標,這對于想把“鞋底位置的特定紅色”作為商標注冊的Christian Louboutin是一次重要的勝利。
接下來,商標評審委員會還需要評估Christian Louboutin的“鞋底位置的特定紅色”是否具有可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換句話說,Christian Louboutin需要證明消費者已經將“紅底鞋”與品牌聯想到一起。
查閱相關裁決書發現,Christian Louboutin此前提交了大量證據,包括商品在全球媒體上的報道、電商NET-A-PORTER主席和創始人等出具的證明函、申請商標在多個國家注冊證復印件以及中文簡譯等。
全球范圍內,Christian Louboutin一直在為“紅底鞋”維權。
Christian Louboutin “紅底鞋”商標于2008年1月在美國獲準注冊。2011年4月,Christian Louboutin向紐約曼哈頓聯邦法庭提起訴訟,起訴法國奢侈品牌Yves Saint laurent抄襲紅底鞋。此案中,法官認可了Christian Louboutin對紅底鞋商標的專用權,但在鞋底、鞋面全是紅色的時候,Christian Louboutin可以使用紅色鞋底。
2013年,Christian Louboutin起訴荷蘭零售商Van Haren抄襲紅底鞋,Van Haren被認定侵權。Van Haren隨后提起上訴,但歐盟最高法院在2018年6月判決紅底鞋商標有效,荷蘭法院也在2019年2月判定Van Haren侵權Christian Louboutin商標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