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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8-01 13:49:48
資生堂是株式會社資生堂(Shiseido Company, Limited)旗下品牌,于1872年創立,是日本著名的化妝品品牌,深受大家喜愛。
隨著品牌的快速發展,資生堂收獲知名度的欣喜之余,也產生了不少困擾!比如“資生堂”商標被摹仿注冊的問題,就消耗了其大量時間和精力來應對!
2013年11月-12月期間,某科技有限公司陸續申請注冊了6個“資生堂”商標,分別涉及第1類、第30類、第32類、第33類、第43類,之后商標局陸續下發了初步審定公告。
株式會社資生堂監測到這批“資生堂”商標注冊行為,于公告期內向商標局分別提出了異議申請!
商標局審理認為,株式會社資生堂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其在先注冊并使用在第3類化妝品商品上的“資生堂”商標經其長期宣傳和使用,在我國相關公眾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曾被我局認定為馳名商標。被異議商標已構成對原異議人馳名商標的復制和摹仿,核準被異議商標注冊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易誤導公眾,致使異議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五條規定,決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而申請人不服該決定,向原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人復審理由提到了“資生”的《易經》來源及含義,其認為傳承保護“資生堂”這一中華民族老字號的商標是完全符合對民族品牌保護的重要工作,因此被異議商標應核準注冊。
原商評委審理認為,【事實查明原異議人的“資生堂”商標經過長期地使用、宣傳在第3類化妝品商品上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資生堂”并非固有詞匯,具有較強的獨創性。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文字構成完全相同,被異議商標構成對引證商標的復制、摹仿。】【另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了多個“資生堂”商標,可見申請人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的行為難謂正當。】因此,被異議商標的注冊易誤導公眾,并致原異議人的利益受到損害,被異議商標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
至此,幾個“資生堂”商標全部被異議不予注冊。
如今,由于商標基數越來越龐大,加上漢字資源有限,成功注冊商標變得非常困難,不少人打起了大品牌的擦邊球,然而要知道,便車不是那么好搭的,隨著品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重視商標維權保護!小典君還是建議大家新申請商標時仔細篩選,提前檢索,不打擦邊球,避免因為侵權導致商標被異議/撤銷/無效,到頭來做了無用功!
相關標簽: 商標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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