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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3-28 10:43:40
福州一網絡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狀告廈門一網絡公司,獲50萬元賠償。不久后,廈門網絡公司又告了福州網絡公司一把,稱對方商業詆毀,獲賠30萬。這環環相扣的糾紛,源自“魔域”二字。
廈門極致互動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廈門極致公司)、福建網龍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福州網龍公司)的糾紛要從“魔域”二字的商標權說起。
2008年,福州網龍公司注冊并持有多個“魔域”文字商標并用于其運營的多款《魔域》系列網絡游戲軟件中。
2016年4月,廈門極致公司將一款名為《決戰魔域》的網絡游戲在國家版權局進行著作登記,后又將游戲投入運營。
福州網龍公司以廈門極致公司侵犯其商標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福州中院。2017年12月,福州中院判決,認定廈門極致公司侵害了福州網龍公司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判決廈門極致公司停止使用“決戰魔域”名稱,并賠償福州網龍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含合理費用)。該案宣判后,兩個公司均提出上訴。
去年4月,福建高院終審維持原判,但有件事廈門極致公司如鯁在喉。
原來,去年1月二審期間,福州網龍公司就在其經營的“魔域”游戲官網上發布了一篇《IP維權風暴重拳維權勝訴嚴打盜版零容忍》的文章,多次使用“盜版”一詞,還評論道:“盜版侵權游戲往往游戲品質低劣,損害了玩家用戶的游戲體驗;開發這類游戲的公司往往抱著賺一票快錢走人的動機,損害了悉心呵護IP的正版公司的權益……”廈門極致公司以商業詆毀為由起訴,要求賠償、媒體道歉等。
思明法院審理認為,文中“盜版”一詞極易使涉案文章的讀者聯想到抄襲、復制作品、侵犯著作權等行為,讓讀者誤以為廈門極致公司的游戲產品系抄襲福州網龍公司、侵犯了網龍公司的著作權,而兩份判決書僅僅認定侵犯了商標權,因此“盜版”一詞的使用缺乏事實依據,屬于虛假、誤導性的信息。另外,該段文字中存在貶低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描述,符合商業詆毀特征。
近日,思明法院判決,福州網龍公司立即刪除該文中所有“盜版”詞語及相關評論段落,通知轉載網站刪除相應內容,賠償廈門極致公司30萬元,并在其網站及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道歉聲明以消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