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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3-28 10:02:03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卡爾斯伯格有限公司訴山東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張某、山東金孚龍啤酒有限公司、戴某涉及世界知名啤酒品牌“嘉士伯”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嘉士伯公司、金孚龍公司、戴某均實施了侵害原告卡爾斯伯格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嘉士伯公司還單獨實施了企業名稱仿冒和虛假宣傳兩項不正當競爭行為。
綜上,判令嘉士伯公司、金孚龍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帶有侵權標識的啤酒商品,戴某停止銷售涉案侵權商品,并判令嘉士伯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及訴訟支出共計108萬元。同時,判令嘉士伯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嘉士伯”字號并變更登記其企業名稱。
據了解,嘉士伯(Carlsberg)于1847年創立,是世界第四大釀酒集團,同時嘉士伯也是該公司主要的啤酒品牌。
1929年,由于嘉士伯出口的啤酒開始沿用經典的1904年版商標(由著名的Thorvald Bindesboll(1846-1908)設計),中國的嘉士伯啤酒銷量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其商標“嘉士伯”和“Carlsberg”的知名度以及商業價值是非常高的。且在第32類“啤酒”等商品上擁有多件帶有“嘉士伯”和“Carlsberg”的知名度很高的有效注冊商標。
嘉士伯公司、金孚龍公司未經許可,涉案的侵權標識分別與原告享有的6枚涉案商標,在構成要素、要素位置及排列組合方式、設計風格和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高度近似,極易導致公眾混淆誤認,已構成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原告涉案注冊商標相同商標、或使用近似商標且容易導致混淆的情形, 已侵犯卡爾斯伯格公司商標權。該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明顯具有攀附原告商譽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的主觀故意,構成不正當競爭。
“吃一塹,長一智”,知名企業要想把別人“蹭名牌”的想法扼殺在搖籃中,提前做好商標布局很是重要,其中做好45類全類別保護,尤為重要。此外,還要加強防御性商標注冊保護,最大力度防止企業商標再遭惡意搶注。不要讓自己在商標保護上吃過的虧再度重演!
相關標簽: 山東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