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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2-27 10:27:46
前幾年,共享經濟風靡全國,不少的廠商瞄準了這個風口,開創了共享單車這個市場,一時間,國內不少共享單車廠商拔地而起,但共享單車本來是個便民利已的好事情,可是行業初始就被資本挾持,開始了惡性價格競爭,再加上制度規范跟不上以及一些社會現象問題,讓這個原本前途光明的行業,變得寸步難行。
近日,因供應商糾紛,ofo再次被法院凍結資金。據悉,這已經是第三次被凍結資金,這讓仍有退押金壓力的ofo雪上加霜。
天津科林自行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科林”)與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ofo關聯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顯示,法院凍結拜克洛克銀行存款145萬元或查封其他等額財產,法院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目前,ofo暫未就資產凍結對用戶押金退還的影響作出回應。
ofo面臨的其實不光是押金方面的壓力,就連商標方面,也遇到了不小的麻煩。查詢了解到,ofo所屬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2018年7月期間,不斷申注“ofo小黃車”、“小黃車”45類商標,但始終沒有成功,并且還深陷商標侵權糾紛之中。
2017年8月,數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告了ofo,并索賠300余萬元。只因手中握有“小黃車”第9、12、37、38類與共享單車相關的關鍵商品及服務類別上的商標權。
2017年11月8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但并未當庭宣判。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根據中國商標網上查詢結果可以看到,截止2019年2月23日,“ofo”相關商標的申請記錄目前已經有644件之多。其中,除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和這兩件引證商標的申請人之外,還有不少個人和多家企業申請過帶有“ofo”文字的商標,甚至有很多都是早于拜克洛克的申請。
我國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在先的商標,其申請人可獲得商標專用權。
如果企業成立之初沒有及時注冊商標,一旦被他人搶注,就會有被動侵權及面臨訴訟和巨額賠償的風險。對于廣大商標申請人來說,“前車之覆,后車之鑒”,所要吸取的教訓就是務必做好商標保護工作。只有提前備好“糧草”,方能放心“上陣殺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