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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2-14 11:21:36
最近,小典君看到一個知乎問題:“搜狐是如何掉隊的?”,不禁感嘆一番。
曾經的搜狐集團是互聯網三甲,鼎盛時期擁有搜狐門戶(曾經最大的媒體),搜狗輸入法(曾經的三級火箭,輸入法+瀏覽器+搜索),搜狐暢游,搜狐視頻,搜狐焦點,搜狐汽車,搜狐新聞客戶端,搜狐微博社區。
如今的搜狐,早已跌落互聯網巨頭的隊伍,市值騰訊的零頭都不到,在任何一個領域中都不占優勢,業務和五年乃至更久之前比都沒有變化。
上升中的搜狐,因為張朝陽沉迷娛樂圈,管理松散逐漸墮落。如今,長期占據雜志封面的明星企業家張朝陽決心重新站起來,在沉寂了多少年,再度回歸,重新整裝,再造搜狐。
然而,逆風翻盤何其容易?近日搜狐又遇到了商標煩惱!
要說,搜狐集團的商標保護意識是很超前的,早在1998年公司成立之初,就提出申請注冊“搜狐”相關商標了,涉及第9類,35類,16類,42類。如今,搜狐集團已申請“搜狐”相關商標180多個。
雖然搜狐的商標布局很提前,但還是被人鉆了空子,原因在于,搜狐并沒有做好全類注冊。
搜索“搜狐”相關商標,商標局網站顯示有279個,這其中有很多其他公司和個人成功注冊,也就是說“搜狐”商標并不全部歸搜狐集團所有,這也就給搜狐集團帶來了不少麻煩。比如下面要說的這個“搜狐”商標,就經歷了三次扯皮才暫得厘清。
2005年7月18日,張某申請第4785317號“搜狐 SOU. HU@及圖”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2008年04月20日,核定使用在第30類“食用糖果、魚皮花生、蝦味條、大米花、餅干、醬油、方便面、米粉、掛面、調味品”等商品上。
2014年3月18日,搜狐公司以訴爭商標與其第1445852號“搜狐 SOHU. COM"商標近似為由,向商評委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2015年1月16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了6330號裁定,裁定維持訴爭商標的注冊。
2016年9月20日,搜狐公司再次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理由為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十條第—款第(八)頂、第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搜狐公司還要求認定引證商標第1430759號、第1444308號、第11258863號“搜狐SOHU.COM"商標(統稱其余引證商標)構成馳名商標。2018年1月,商評委做出第4785317號裁定,基于引證商標已構成馳名商標,第1445852號“搜狐 SOHU. COM"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商評委未對其余引證商標是否被相關公眾所熟知未予以評述。
張某不服該無效宣告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提起行政訴訟,搜狐公司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2018年6月1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張某認為,被訴決定違反了《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關于“一事不再理”的規定,構成程序違法。在2015年1月,商標評審委員會已作出6330號裁定,且與被訴裁定所依據的事實及證據無實質性差異。二、訴爭商標不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予以維持。被訴裁定所依據的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記錄均形成于2012年之后。訴爭商標申請時間為2005年,引證商標并不是馳名商標。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二,2001年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現有證據可以證明搜狐公司經營的搜狐souhu.com網站已經達到家喻戶曉的程度,可以認定引證商標為在廣義信息傳送服務上的馳名商標。訴爭商標由“搜狐”漢字,“SoU,HU”拼業和“@”符號構成,漢字、字母構成、位置,尤其是中間橫線設計,使得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具有較高近似性;此外,“搜狐”漢字組合具有較高顯著性,經過搜狐公司長期使用已經在信息傳送等服務上具有較高知名度;而且“@”是互聯網信息領域常用的符號,與“搜狐”漢字和“SoU,HU"拼音聯合使用更容易使相關公眾將其與搜狐網站相聯系。這種情況下,訴爭商標使用在“果汁”等商品上,相關公眾還是容易將其與搜狐公司相關聯,從而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
此外,原告傍名牌的主觀惡意較為明顯;訴爭商標經過搜狐公司長期使用已經凝聚較高知名度和商業價值,訴爭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不當利用該聲譽的行為,應當予以禁止。因此,訴爭商標構成對引證商標的復制模仿并可能給搜狐公司造成損失,違反了2001年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最終法院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訴爭商標無效。
雖然此案搜狐公司最終勝利了,但是也消耗了大量時間和精力。從此案可以看出,商標全類注冊的重要性,尤其作為搜狐這類的大公司,更有必要做好全類注冊,全面保護商標,以防止因商標被搶注引發不必要的商標爭議,浪費財力,物力,精力。畢竟相比“商標扯皮”帶來的消耗,全類保護的成本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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