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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8-13 10:31:26
“現代”是知名汽車品牌,由于發現有網上售賣“現代”商標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商品,“現代”系列商標的權利人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中意韓現代科技有限公司、現代聯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本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無錫佳鈴動力科技有限公司四被告訴至法院。昨天,北京知產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現代汽車公司訴稱,其在“汽車、電車及零部件”商品上注冊有“現代”商標,從2002年起就將“北京現代”、“現代”、“HYUNDAI”、“H”商標使用在其生產的汽車及零部件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特別是“北京現代”不僅是企業簡稱,還是現代汽車公司長期大量使用的商標,積累了良好的品牌美譽度和知名度,成為公眾熟知的汽車品牌,已構成未注冊馳名商標。
現代汽車發現四企業未經許可擅自在與“汽車”商品相類似的“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等商品上,使用了和現代汽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北京·現代”、“現代”、“HVUNDRI”、“Hi”及“HH”商標,在多地設有多家實體店鋪進行銷售,并在天貓、京東線上店鋪大肆銷售該侵權商品,構成對現代汽車涉案上述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此外,中意韓公司、無錫佳鈴公司在電商平臺宣傳、推廣過程中,大量使用現代汽車企業名稱及未注冊馳名商標“北京現代”。
中意韓公司辯稱,其公司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是經過現代聯合公司合法授權許可取得的,因此,公司和其他幾方被告使用“現代”商標是合理合法使用,不構成對現代汽車的侵權。而自己公司名稱也是經過合法注冊合法取得的,并在使用過程當中也是合理使用,不構成現代汽車所主張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且在使用過程中也沒有突出使用“北京現代”字樣,因此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現代聯合公司則表示,現代汽車所主張的“現代”商標本來就屬于其。2003年,現代聯合公司才將該商標在“汽車、機車”等商品上的商標權部分轉讓給原告,但自己還擁有部分注冊商標,授權給了中意韓公司使用。法庭并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