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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8-13 10:13:09
一直以來,茅臺酒在商標宣傳上一直與“國酒”緊密聯系,但就在近期,茅臺酒是不是“國酒”的話題再次引起了爭議。關于申請注冊使用“國酒茅臺”商標,7月下旬,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起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注冊的復審決定,就不予注冊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一直以來,茅臺集團在“國酒茅臺”商標上屢戰屢敗,屢敗屢戰。茅臺酒一直想和“國酒”畫上等號,都沒有實現。 茅臺集團早在2001年9月13日就曾提出申請注冊“國酒茅臺”商標,迄今一共申請了9次,茅臺集團的此種行為也一直遭到同行的反對。2012年7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官網發布的初審公告顯示,茅臺集團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通過了商標局初步審查。然而,消息披露后,隨即在白酒行業引發抵制狂潮。
2016年12月26日,國家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為“國酒茅臺及圖”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下發了關于“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也使得白酒企業民意有所平復。
7月下旬,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注冊的復審決定,就不予注冊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除了起訴商評委,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相信這31方第三人會為了維護白酒行業的公平競爭秩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積極應訴。起訴商評委,是在我國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茅臺集團的一項權利。但是,茅臺集團這一起訴并不占理,如將“國酒茅臺”商標授予茅臺集團,則與商標法、廣告法相違背。
“國酒”是指歷史文化悠久的酒,“國”字號更多的是文化、精神層面的概念。從國家層面上來分析,“國酒”更加偏向于意指中國生產的白酒,這是我國獨具特色的烈性酒。縱觀“國酒茅臺”十幾年的商標申請注冊之路,茅臺集團之所以對“國酒茅臺”這一商標“鍥而不舍”,是看中了“國酒”商標背后豐厚的利潤蛋糕。如果茅臺集團申請注冊下了“國酒”,其它的酒做得再好,也不可能與“國酒”平起平坐。 茅臺酒壟斷了“國酒”這一名稱,會導致很多行業紛紛效仿,也將掀起各行業不正當競爭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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