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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答辯
國家商標局備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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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標異議答辯
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該申請注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注冊公告的,該注冊公告無效(注:為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注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既被提異議又被“注冊公告”的情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于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誰可以申請
商標注冊人。
時間
辦理時機:收到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
辦理時間:提交商標異議答辯后約6-9個月商標局出答辯結果。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代理委托書(我方提供,貴方蓋章或者簽字)
3、商標異議答辯及使用證據
4、商標異議答辯理由書(我發提供)
5、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
申請流程
常見問題
Q:對方提供了先使用證據,怎么做異議答辯?
A:單獨的在先使用并不是獲得商標權,必須附帶“有一定影響力”的屬性,如果對方一直“默默無聞”在先使用是不會獲得商標權的。
Q:異議答辯需要提供使用證據嗎?
A:盡量多的提供使用證據,對裁定是有幫助的。
Q:不做答辯可以嗎?
A:只要對方的證據充分,不做答辯商標會被駁回;反之對方的異議申請不會成功。建議您積極應對答辯。
Q:商標異議答辯和無效答辯、撤銷答辯的區別是什么?
A:針對的申請不同,異議答辯是針對異議申請,無效和撤銷答辯是針對無效和撤銷申請所作出的答辯。
Q:什么情況下需要商標異議答辯?
A:商標在公示期間受到他人異議,商標局下發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時,須提供商標答辯通知書原件以及主體資格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執照等)等材料進行商標異議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