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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異議
國家商標局備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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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申請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誰可以申請
任何相關權利人。注意,必須是有足夠理由的任何權利人。與撤銷不同,撤銷是沒有關系的任何人都可以提,但是異議必須是有“關系”的任何人。
時間
辦理時機:商標注冊公告期3個月內可以提出異議申請。
辦理時間: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提出以后大約6個月商標局會要求商標注冊人答辯,對方需要在1個月之內答辯,整個異議申請約12個月左右才能知道是否成功。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代理委托書(我方提供,貴方蓋章或者簽字)
3、商標異議申請書(我方提供)
申請流程
常見問題
Q:異議可以以什么理由來提?
A:主要有兩種:一是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Q:對方搶注我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嗎?
A:需要有證據證明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響力。具體情況可以聯系我們顧問。
Q:商標異議一定可以成功嗎?
A:不一定需要看申請人的證據和理由,以及對方能夠提供的證據和理由。
Q:可以用別人的名義來提出異議嗎?
A:必須為相關權利人,比如對方的商標是和您的商標近似,用另外一方來提異議就不能適用因為近似而提異議的理由。
Q:商標異議對方能知道是誰提出的嗎?
A:可以。商標注冊人會收到商標局發出的異議答辯通知書以及您的異議申請書,其中包含異議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