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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02 11:07:38
據報道,美國時間2021年2月23日,美國奧運會及殘奧會委員會(USOPC)在科羅拉多州聯邦地方法院對德國運動品牌彪馬(PUMA)提起上訴。
美國奧委會認為,PUMA涉嫌侵權和打壓美國奧運代表隊的商標,引發消費者對奧委會及PUMA各自角色的困惑。
美國奧委會強調,自己擁有2020年東京奧運會、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2024年巴黎奧運會的注冊商標,并且已經與一些公司達成了贊助和授權協議,以提升這些商標和奧委會的參與度,PUMA的行為等同于宣戰。
據了解,在發給Sportico的聲明中美國奧組委稱,PUMA的行為“令人震驚”,其中還涉及“故意削減用于運動員訓練和課程的關鍵資金”。
作為回應,PUMA在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TTAB)啟動了商標注銷流程。
時間回溯到2020年3月24日,國際奧委會宣布東京奧運延期的當天,PUMA注冊了“PUMA Tokyo 2021”商標,應用范圍涵蓋服裝、運動器材及手袋。隨后,PUMA又遞交了“PUMA BEIJING 2022”和“PUMA PARIS 2024”的商標申請。
奧運商標之爭的背后,是巨大的商業價值之爭。
在2013-2016年的奧運周期中,國際奧委會通過TOP級贊助商獲得超過10億美元的收入,成為僅次于廣播版權的第二大收入來源。
按照規定,使用與奧運會相關聯的商標,則是奧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即TOP級贊助商)才有的特權。
目前,位于這一贊助層級的共有15家公司,其中包括可口可樂、Visa、豐田、阿里巴巴、英特爾等,它們均享有排他性權益。而PUMA并不在此列。
如果奧運商標被違規濫用,那么必然會使得贊助商權益受損,而來自贊助商的資金,對于資助奧林匹克運動來說至關重要,因此,美國奧組委才會指控PUMA“故意削減用于運動員訓練和課程的關鍵資金”。
美國奧委會享有注冊商標帶來的法律效益,他們認為,PUMA使用與美國奧委會類似的商標,或導致公眾誤認為PUMA是美國奧委會贊助商,而事實并非如此。
早在2020年5月,就曾報道過,美國專利商標局駁回了PUMA對“PUMA Tokyo 2021”的商標申請,理由是可能錯誤地暗示與奧運會以及美國奧林匹克和殘奧會(USOPC)之間的聯系。
由于該階段只是商標局的初步決定,PUMA有權提出反駁。
審議引用了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TTAB)在1999年作出的一次裁決,委員會當時駁回了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對“Sydney 2020”商標的注冊申請。理由是該商標易與奧運產生聯系,容易對公眾造成誤導。
因此,當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員裁定,由于注冊日期特殊且應用范圍均為運動品,判斷PUMA有主觀上與奧運商標建立聯系的可能性。
2月23日,在法庭上,美國奧委會提出訴求:判定PUMA使用違規商標,并要求其終止使用;禁止PUMA及旗下企業在商業上使用侵權商標或類似變體;在商標局作出裁決前取消商標行政流程;因故意侵權應向美國奧委會支付三倍賠償金;向美國奧委會支付懲罰性賠償以阻止未來違法行為的再發生。
相關標簽: 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