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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2-05 14:44:47
提到鴻蒙二字,如今我們可能率先想到華為自主研發的手機系統鴻蒙,國產之光嘛。華為也圍繞鴻蒙申請了多個、多類別商標。
但使用鴻蒙商標的不止華為。鄭州一家名叫鴻蒙教育的機構,創始人井先生2010年在41類申請了“鴻蒙”的文字及圖形商標,2011年核準注冊。他的公司是從事教育行業的,實際對外使用中,用的是“鴻蒙教育”。殊不知,兩字之差,卻給自己埋了個坑。若沒有這個坑,他可能是目前41類“鴻蒙”字樣商標的唯一權利人!
2019年收到商標撤三申請,井先生提供了相關商標使用證據,國知局駁回該撤三申請。
可后來復審的判定,突發180度大轉彎。國知局以井先生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存在瑕疵為由,決定撤銷該商標。后北京知產法院的一審判決認為,井先生的證據中并未顯示此前申請的“鴻蒙”商標,駁回了井先生上訴。
雖然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已規定,商標實際使用中和注冊商標有細微差別,未改變其顯著特征的,可以視為對注冊商標的使用。
但實際使用過程中,對商標的改變最好僅限于商標顏色、商標大小。若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字母、數字、圖形、立體形狀、顏色組合等標志,在發生相關糾紛時往往很被動。
從井先生的商標糾紛中,我們也可發現,雖然國知局收到撤三申請后,第一次駁回,但后來復審及法院一審,均未支持井先生。鴻蒙教育和鴻蒙,在法律從業者眼中是不一樣的。
此外,華為的鴻蒙操作系統是很受追捧的,大廠背書加上國產崛起,“鴻蒙”相關商標在市場必定非常受關注。「知產行業觀察」查詢發現,對井先生提起撤三申請的主體惠州市契貝科技有限公司,還有多個因商標案由對他人或公司提起的訴訟。由此看,井先生遇到的是“專業選手”。
一般有商標實際需求的主體是不會親自出面申請商標撤三的。打個比方,A公司想申請商標,但B公司有在先商標妨礙你申請了,這時候A公司會找一個和自己沒關系的第三方申請撤三。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淡化A公司的需求和目標,有利于提升撤銷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如果撤銷失敗了,還可以談轉讓和收購。
聊到這里,小編去看了一下,當前華為在41類共有12個商標申請,但沒有“鴻蒙”字樣的商標完成注冊,僅有“鴻蒙 OS”注冊完成。這么一看,莫非是華為想拿下井先生的41類商標?
相關標簽: 鴻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