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類別
- 第01類
- 第02類
- 第03類
- 第04類
- 第05類
- 第06類
- 第07類
- 第08類
- 第09類
- 第10類
- 第11類
- 第12類
- 第13類
- 第14類
- 第15類
- 第16類
- 第17類
- 第18類
- 第19類
- 第20類
- 第21類
- 第22類
- 第23類
- 第24類
- 第25類
- 第26類
- 第27類
- 第28類
- 第29類
- 第30類
- 第31類
- 第32類
- 第33類
- 第34類
- 第35類
- 第36類
- 第37類
- 第38類
- 第39類
- 第40類
- 第41類
- 第42類
- 第43類
- 第44類
- 第45類
發布時間:2020-11-08 16:42:47
因提交的名為“利用基因組測序診斷胎兒染色體非整倍性”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香港中文大學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稱專利復審委員會)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圍繞涉案專利申請中的計算機系統是產品還是方法等焦點問題展開了辯論。 2008年7月,香港中文大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名稱為“利用基因組測序診斷胎兒染色體非整倍性”的發明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旨在提供一種確定從孕婦獲得的生物樣品中是否存在核酸序列失衡(如染色體失衡)的計算機系統。據該專利申請書顯示,一般來說,人有23對染色體,如果人體細胞中個別染色體的數量增多或減少引起染色體數目異常,就會形成染色體非整倍性。在非癌性疾病中,最常見的非整倍性是唐氏綜合征(先天愚癥),該專利申請可用于唐氏綜合征的篩查。
2014年1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駁回決定,認為該專利申請不具有創造性。香港中文大學不服該駁回決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
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后認定,涉案專利申請實質上請求保護的是計算機程序流程的方法步驟,屬于方法的范疇,并且該方法通過分析處理孕婦個體生物樣品的被測序的標簽數據,實現了對孕婦體內的胎兒是否存在異常的人體健康狀況判斷。由此可見,該方法以有生命的人體為對象,以獲得健康狀況為直接目的,是疾病的診斷方法,屬于我國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范圍,因此,涉案專利申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據此,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維持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涉案專利申請作出的駁回決定。
香港中文大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稱,涉案專利申請的主題是計算機系統,屬于產品形式的權利要求,不是一種方法,被訴決定錯誤認定了權利要求的類型,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復審決定。
庭審中,專利復審委員會堅持其決定中的觀點,認為涉案專利申請是一種疾病診療方法,屬于我國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范圍。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