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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8 14:06:28
專利代理人掛靠即專利代理人將自己合法持有的證件掛靠在其他單位名下,以此來獲得利益。這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依據我國現行法律,專利代理人是不能夠在2個及以上的代理機構從事代理業務的。
為什么會出現掛靠行為?
這是由專利代理人的數量供需不等的狀況造成的。
從專利申請特別是發明專利的申請案件數量和增長速度來看,據公開的數據顯示,201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受理發明專利申請130余萬件,授權發明專利40余萬件。截止到2016年底,我國國內(不含港澳臺)發明專利擁有量共計為110余萬件,這也是我國國內擁有發明專利的數量第一次超過百萬量級,位于日本美國之后,居世界第三名。通過統計分析2016年我國專利申請各項數據,我們可以發現:我國專利申請無論從專利質量上,還是從專利數量上都有穩步的增長,在未來還將繼續保持增長的穩健勢頭。
從專利代理人的市場供給來看,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公開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專利代理機構大約有近1700家,專利代理人近16000人,平均一家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只有9名(不含港澳臺數據),而這些與高速穩定增長的專利申請量相比,如今的專利代理人數量已經不能充分滿足市場的需求。
所以在目前專利代理人供需不等的狀況下,優秀的專利代理人資源正變得越來越稀缺,也就慢慢出現了專利代理人掛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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