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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6 10:52:44
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是法律允許的讓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限內,對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享有獨占實施權的權利。發明人向專利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準—頒發證書后,發明人可變成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可獨占專利產品的生產、銷售。
在專利法的保護范圍內,任何人未經權利人授權和許可擅自生產、銷售專利產品,屬于專利侵權行為,應賠償權利人因被侵權所遭受的損失。如果這部分損失無法確定的,可以參照專利許可的使用費按合理倍數賠償。
但當專利產品成為商品經濟中的貨物時,購買和使用專利產品是合法的。專利產品一般包含先進科技技術或富有美感的獨特設計,作為一名普通的消費者,使用專利產品讓我們與現代人類文明緊密相連,讓我們跟上時代進步的步伐。
專利產品是什么?專利產品不一定是我們傳統概念中的實物,不一定像機器人一樣可視化、有觸感。比如高更猛進的互聯網產業,“超鏈分析技術”就隱含在我們常用的搜索工具里,那么這個搜索引擎是否算是“超鏈分析技術”專利的專利產品?再比如軟件專利就隱身在軟件產品里,那么這個軟件產品就算專利產品。
談到專利產品,不得不提起一個對于專利的產檢誤解。很多優秀的發明人因為某些原因,沒有制造出技術或設計對應的產品,就放棄申請專利。沒有“專利產品”就不能申請專利這個想法簡直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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