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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6 10:38:13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國之間的貿易也越來越發達了,各個關于相關海關保護法也陸續推出,知識產權一直是貿易中的一個難點,如何保護知識產權,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法中又存在哪些問題也是人們所關注的。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問題有哪些
(一)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客體的范圍過于狹窄。根據我國目前的立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范圍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鄰接權,但是這種客體范圍的規定并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例如就商標權來說,他依然是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重點,但不能局限于商標權,還要保護與商標權有密切聯系的商號權、知識商品的包裝權。因為在實踐中發現侵權者極易利用這三者相互聯系的權利在邊境保護中的漏洞來規避邊境保護法律制度。只有對這些權利加以保護,才能為合法商人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2、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海關保護的成本過高,權利人行使海關保護限制太多。申請保護程序的啟動,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主要包括:(1)對申請書的要求申請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向海關提交書。申請書必須包括知識產權其及權利人的情況、侵權嫌疑貨物及其收發貨物人的情況、侵權嫌疑貨物可能進出境口岸、時間和運輸工具等的內容。對于證據。當權利人要申請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須向海關提供足以證明侵權明顯存在的證據。(3)對擔保的要求。在依申請扣留的程序中,權利人應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若權利人要向海關提出申請,必須事先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掌握了準確的侵權貨物進出口的信息,才能提出符合要求的申請。由此可見,權利人申請權利保護的時間、金錢成本都相當的高不(4)申請海關保護費用過重。權利人要申請知識產權備案的,要交納一筆備案費;權利人要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還要提供一筆價額不超過貨物等值的擔保。這些規定都不利于權利人積極行使其權利保護。
4、一些條文規定太過于簡單、籠統,不具有實際操作性
(二)海關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首先,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高。其次,執法透明度不高。并且在實體上規定了海關對權利人知識產權的保護,而在程序上沒有建立起一套統一透明的執法制度,特別是對采取中止放行或者扣留措施后的方式期限等問題沒有明確規定,海關的執法隨意性較大。
(三)企業方面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不少企業仍然只熱衷于傳統的經營模式,關注銷售額和市場份額等眼前利益,而且普遍認為,這種的現實的利益大于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所能帶來的利益。這種普遍存在的“重市場業績,輕知識產權”的問題反過來又制約企業申請知識產權的積極性,嚴重損害了企業的競爭力。另外權利人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與地方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割裂開來,并未將已注冊或授權的商標和專利權及時在海關總署進行知識產權備案。權利人普遍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保護機構,也缺乏專職的知識產權保護人員,與執法部門聯系配合主動性相對缺乏。
為了更好的保護知識產權,維護經濟貿易秩序的正常進行,現階段的還是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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