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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4 10:08:23
上海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2018年11月,重新組建市知識產權局,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由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為副局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總體目標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并組織實施。擬定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按照權限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區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評估工作。
(三)負責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大專項的知識產權保護以及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審查工作。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知識產權糾紛調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工作。負責展會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保護工作。
(四)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推動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負責規范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工作。
(五)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商標、專利申請受理、費用收繳以及相關事務的查詢、咨詢等職責。負責商標、專利的統計、分析和上報。負責重點商標保護名錄制定、原產地地理標志產品申報工作。
(六)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并管理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推動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知識產權應對風險預警工作。
(七)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組織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和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臺的相關事項。推進國際知識產權資源聚集。
(八)指導商標、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組織擬訂規范商標、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有關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工作。
(九)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組織擬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規劃并協調實施。推動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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