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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3 10:04:49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是負責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組織協調工作和專利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本市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專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本市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促進北京市知識產權產業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負責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擬訂本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組織研究知識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和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擔擬訂本市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和規劃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本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相關課題研究的計劃和管理工作。
(三)知識產權協調處。承擔組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本市知識產權戰略和規劃的有關工作。承擔北京市知識產權辦公會議的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區域知識產權工作。負責統籌知識產權標準化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培育工作。
(四)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承擔推動本市知識產權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擬訂促進企事業單位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企事業單位、行業聯盟應對有關知識產權糾紛。指導和規范專利技術市場有關工作,促進專利商用化,承擔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備案管理工作。培育知識產權優勢單位。開展專利資助。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推動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負責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的評選工作。
(五)知識產權管理處。擬訂本市知識產權代理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知識產權服務業促進工作,依法管理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和代理人,指導知識產權類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知識產權金融工作,承擔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有關工作,推動專利權、商標權質押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專利、商標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組織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應急機制。負責對商標印制單位的監督管理。
(六)知識產權保護處。依法調處專利糾紛,負責對本市范圍內專利維權援助、糾紛調處工作的業務指導。擬訂本市專利、商標管理的規章制度草案及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市原產地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及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七)宣傳教育處。擬訂本市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八)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擬訂本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統籌協調本市涉外知識產權事宜,負責處理本市知識產權港澳臺事務。開展本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及交流活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聯系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中國辦事處。
(九)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本市專利代理、知識產權管理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統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放管服”工作。
機關黨委(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和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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