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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2 09:02:03
知識產權貫標,對于企業來說就是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國家標準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制訂,經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頒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實施,標準號是GB/T29490-2013。2012年7月15日到7月2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司召集北京、河北、江蘇、浙江、湖南、陜西等六個省市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部分專利代理機構以及企業,在北京開展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試點工作培訓班》。此次會議標志著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工作正式開始。
主要作用:
1、規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基礎條件
企業應當有明確的知識產權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并要知識產權管理“領導落實、機構落實、制度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企業應當建立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職責等。
2、規范知識產權的資源管理
圍繞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資源管理、信息資源管理。對上述管理活動涉及的知識產權事項作出了相應的規范。
3、規范企業生產經營各個環節的知識產權管理
明確規定了企業研究與開發活動、原輔材料采購、生產、銷售、對外貿易等重要環節的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要求。以確保企業生產經營各主要環節的知識產權管理活動處于受控狀態,避免自主知識產權權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4、規范企業知識產權的運行控制
圍繞企業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四個重點環節。明確規定了企業在知識產權權利的創造和取得、權利管理、權利運用和權利保護四方面的規范性要求。
5、規范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的有關知識產權的各類活動,應當有相應的記錄并形成檔案。特別是對企業對內、對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確要求。
6、明確規定企業應建立知識產權動態管理機制
企業應當對自身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分析,并對照管理目標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以確保管理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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