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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1 14:54: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1、申請注冊商標或者核準注冊后,可以再商標右上角標識“R”或者“注”商標是一種標志,申請注冊后的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有效期自商標獲得注冊之日起,有效期10年,如果10年后想要在繼續使用商標,要對商標提交續展申請。根據本法第八條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英文、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商標的功能在于用以區別商品的來源和服務的提供者,商標一經注冊就再不能隨意變動,否則就起不到通過商標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者服務的作用
2、商標標志是消費者識別商品、選擇商品的手段,如果商標標志改變了,就會直接影響消費者對商品的識別和選擇。如果隨便更改商標標識,這樣就造成相關消費者要重新的記憶這個標識,也就是意味著相關消費者要想重新的去識別此商標使用的產品是否和之前商標所使用的產品質量是否是一直的,也就意味著消費者要重新的將商標及所使用的產品質量與之前商標標識的產品來源及服務對象聯系起來,一個商標注冊后,這個商標標志便是一個有商標專用權的標志,如果改變了這個標志,就是放棄了原有的商標專用權。而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取得改變后標志的商標專用權,就需要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商標標志既包括平面標志,也包括立體標志。改變商標標志,既包括平面商標的標志如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等,也包括了立體商標所使用的三維標志。這些標志都是商標專用權的客體部分,在經過法定程序獲得商標專用權之后,這些客體部分是不允許改變的。如果作了改變,那么改變后的商標就不再能按原有的注冊商標使用,這是法律上的一個限制條件,也是商標是否合法使用的一條界線。所以改變標志后的商標不能按原有注冊商標使用,合法的途徑是重新提出注冊申請,重新注冊新的商標,取得商標使用權。
3、改變的商標在使用時候一定要記住不要在標注商標標識,這個是法律所不準許的,這樣使用的商標也不受法律保護,而是由涉嫌冒用商標標識的嫌疑,所以企業注冊商標之后嗎,不要隨便的更改商標標識。如果要是申請商標是圖形或者是幾種顏色組合申請注冊的商標在商標申請時候就不要指定顏色,這樣在使用的時候可以根據產品的特征及包裝顏色來調整申請注冊商標的顏色。提高商品包裝的視覺的美譽感,讓相關消費者能更改好的記住商標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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