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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1 11:17:05
“商標撤三”是指商標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銷的情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向商標局遞交撤銷申請。“撤銷注冊商標三年不使用申請”的制定是為了節約商標資源,避免商標的閑置不使用,但是對于商標轉讓的受讓方,一定要注意商標是否存在這種情況。如果商標存在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況,很有可能被競爭同行遞交撤三申請而撤銷該商標。
如何應對商標撤三?
第一,商標注冊人應切記,商標所有人注冊地址發生變化后要及時向商標局辦理地址變更申請。
第二,對于使用中的商標的法律狀態進行不定期查詢,或委托代理機構對其進行監測。
第三,增強法律意識,對相關正式文件及信函由專人負責且由主管人員審閱,并在法律要求的有效期內積極地做出是否答復的決策。
第四,保證在企業經營使用過程中對商標進行規范使用,并且對經營中產生的有關產品銷售、宣傳、推廣等發票、合同、產品照片等原始證據,進行電子檔及原件的雙重有效保存。
第五,警惕他人多次聯系且有意向購買該商標但未達成轉讓的情形。
第六,企業應建立“商標管理制度”,讓公司全體人員了解商標對企業的重要性,了解商標的正確使用,讓業務部門、市場推廣部門、法務部、財務部、企業規劃部等全部投入到商標規范使用和證據有效保存的重要工作中去。
第七,在企業經營中,商標管理者應對銷售、市場、財務等各重要部門進行階段性的商標保護意識培訓,將相應的規劃制度盡可能地納入員工手冊中,培育每個人的品牌保護意識。
相關標簽: 商標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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