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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6-28 15:01:52
國美電器創始人黃光裕已獲準假釋,受該消息影響,目前國美系多只股票大幅上漲。
不難看出,時隔10年,這位曾在2010年8月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獲刑的前國美電器創始人在資本市場仍然擁有出色的“震懾力”。
據悉,黃光裕于上世紀80年代開始經商,1987年其最初經營的“國美電器店”正式掛牌時,不過是個規模僅一百多平米的小門面。憑借其獨辟蹊徑的商業頭腦,十幾年間,黃光裕便躋身中國首富席位。
2000年后,黃光裕帶著國美電器進行一系列收購兼并,不斷擴大市場網絡。其商業運作能力獲得業內認可。
此前個別媒體甚至報道稱,關于國美電器面臨的一些棘手問題,或許只有等黃光裕回歸才有望得到妥善解決。
提起棘手問題,涉及“國美”這一系列商標的糾紛無法繞開。截至目前,國美電器與國美酒業關于商標的訴爭結果仍然不甚明朗,究竟孰是孰非外界也莫衷一是。溯源整個事件的始末,兩家企業在商標方面的“拉鋸戰”也由來已久。
資料顯示,國美酒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美酒業”)由武玉杰于2014年在山東日照市注冊成立。但國美酒業旗下的“國美酒”商標,歷史比公司要悠久不少。
2003年5月30日,自然人趙秀蘭提交第3574427號“國美GUOMEI”商標申請,并于2005年1月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酒(利口酒);酒(飲料);燒酒;葡萄酒;黃酒;果酒(含酒精);蜂蜜酒;米酒;汽酒;料酒等商品上。目前,該件商標仍處于有效狀態。
2009年10月,趙秀蘭將該商標許可給浮來春釀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浮來春公司)使用,期限自2009年10月8日至2015年1月13日。2015年,趙秀蘭正式將該商標轉讓給武玉杰,并成為國美酒業董事。
據了解,武玉杰做酒類銷售起家,浮來春公司為其投資的公司之一, 其擔任法定代表人。此后,受讓得到“國美GUOMEI”商標后,武玉杰又在第33類上陸續申請了包含“國美”或“GUOMEI”字樣的商標多達100余件,大部分商標仍處于有效狀態。系列商標申請包括,“國美宴”、“GUOMEI”、“國美”、“國美夢”、“國美酒莊”、“國美凰”、“國美皇”、“國美天香”、“國美干紅”、“國美卡斯特”、“國美世紀”等。
國美酒業名下擁有400余件商標,其中第33類上的商標申請達130件 ,包括“強國之美”、“大國之美”、“國之大美”、“紅色國美”、“國美”、“GUOMEI”等商標。
2015年5月,當國美酒業手持帶有“國美”字符的商標不亦樂乎之際,另一邊由黃光裕在2001年5月創辦的國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國美控股)宣布進軍酒類零售行業,其準備著重打造的品牌名為“國美酒窖”。
2015年6月5日,國美電器提交了4件商標申請,分別為第17129464號“GOME CELLAR LA CAVE GOME”商標、第17129465號“GOME CELLAR”商標、第17129466號“GOME LA CAVE”商標、第17129467號“GOME LA CAVE”商標。
針對國美電器在第29、32、33類上申請的“GOME”商標,國美酒業提交了撤銷申請,認為系列商標已連續三年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停止使用,應予撤銷。
而針對第3574427號“國美GUOMEI”商標(下稱爭議商標),國美電器也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三”申請。
但是,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6年1月30日作出決定,駁回國美電器的請求。后在同年4月,國美電器又針對該件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不過,2018年4月25日,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維持爭議商標有效。
2018年10月10日、2019年2月13日,原商標評審委員會陸續作出撤銷復審決定,對國美電器持有的6件“GOME”商標予以撤銷。原商評委認為,國美電器提交的關于“GOME CELLAR”的使用證據,不能視為是對復審商標"GUOME”的使用。
商標流程顯示,系列“GOME”商標已進入評審應訴階段,目前商標仍有效。
兜兜轉轉,國美酒業的第3574427號商標至今也仍然正常使用著。
除此之外,國美電器與國美酒業“戰火”中還摻雜著商標侵權問題。
據悉,2016年6月,國美酒業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國美在線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美在線)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在新浪微博等媒體向其公開聲明致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4萬元。
目前,“國美”侵權案還在進一步的審理當中,而黃光裕回歸的消息又增加了未知的變數。
相關標簽: 商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