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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12-20 13:55:34
12月19日,從安徽省高院獲悉,安徽生鮮傳奇商標糾紛案有了結果,安徽生鮮傳奇不構成侵權。
蘇州寶匯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寶匯貿易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其分別于2015年、2016年申請注冊了“生鮮傳奇”文字商標,2018年1月,其將商標轉讓給蘇州生鮮傳奇超市有限公司。
安徽生鮮傳奇商業有限公司(下稱生鮮傳奇公司)的關聯公司為安徽樂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樂城公司)。樂城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一家以超市為主營業態的商業連鎖企業。2015年4月,樂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衛在“2015年聯商大會暨全球零售創新峰會”上提出,樂城公司開設全新生鮮專賣店,定名“生鮮傳奇”,對“生鮮傳奇”的構思、理念進行了陳述并提出要將“生鮮傳奇”標識用于其經營的生鮮超市。
2017年1月,樂城公司經核準注冊紅色“甲殼蟲”商標。經樂城公司、合肥生鮮傳奇超市有限公司多年經營,生鮮傳奇門店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在合肥市轄區范圍內開設了多家門店。
去年7月,寶匯貿易公司以生鮮傳奇公司侵害其商標權為由訴至合肥中院,請求判令安徽生鮮傳奇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前述注冊商標的行為、支付賠償費用及合理支出共計1008.5萬元。
合肥中院認為,生鮮傳奇公司對“生鮮傳奇”標識的使用有其特殊的歷史承繼背景,主觀上無攀附涉案商標的故意,且其實際使用中是將“生鮮傳奇”標識與“紅色甲殼蟲圖案”組合使用,不會引起混淆或誤認,判決駁回寶匯貿易公司的訴訟請求。安徽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商標承載各商事主體長期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自商譽和品牌顯著性的載體。生鮮傳奇公司使用被訴商標有其特定的歷史因素,且已形成組合使用的方式,在合肥地區的相關消費群體中已形成了較為廣泛的知名度;而寶匯貿易公司在持續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涉案商標的數量、規模、經營時間、品牌打造等的推廣上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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