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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11-22 15:14:35
每一項法律隨著人類技術的不斷進步而變得漏洞百出,目前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已經讓美國專利商標局感到束手無策。過去對于知識產權的定義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那么在這個定義當中,“權利人”是人工智能AI而不是人類該怎么辦?
目前美國專利商標局已經發文向整個社會征集意見,他們將AI是否應該成為權利人的問題具體到了13個具體問題上,其中最首要的問題是,如果沒有人類參與到AI創造過程所生成的結果,那么應該是AI有知識產權還是人類有知識產權?
認為AI有知識產權的人認為,盡管人類是AI的創造者,好比是AI的“父母”或者是“師父”,但假如將AI視作是人類,孩子或者是徒弟雖然受到了人類長輩的“教導”,但它所創造的東西是完全獨立自主創作的,按照正常邏輯其知識產權肯定屬于“孩子”而不是“父母”或者“師父”的,所以擁有知識產權的是AI與人類無關。
但反對AI有知識產權的認為這種類比關系不存在,他們不認為AI可以被視作是與人類同等智慧與地位的物體而只是從屬于人類的工具,屬于其創造者的所有物。而且AI的思維模式仰賴的人類創造的算法與確定的規則,而不是它自己真正的想法,如果人類沒有知識產權是對AI創造者的智慧成果的褻瀆。而且AI也不是法律上的自然人而是一個機器,不具備公民權利也無法行使自己的權利,怎么能擁有知識產權?
沒有人參與的AI創作品的知識產權就引起如此大的爭議,那就更不要說有人參與的了。讓美國專利商標局更加困惑的是,如果人類參與到AI的創作過程,那么到底人類怎么做才算是“參與”呢?如果有多個人及組織參與,那么知識產權如何進行分配和劃分?
舉個例子,A是AI算法的設計者,他能讓AI通過機器學習來畫畫,但是他發現AI只會亂畫一氣,需要一個借鑒的模板。于是A找到了畫家B,畫家B同意讓AI學習自己的畫,于是AI畫出了一副風格與畫家B極其相似的名作。
這時候A和B都認為這幅畫的知識產權屬于自己,A認為這是AI學習的成果,盡管風格相似但完全是AI創作的產品與B無關。但B認為如果沒有自己提供的畫,AI根本啥也畫不出來,而且B屬于授權行為理應獲得AI創作品的知識產權,否則A就是抄襲行為并侵犯B的知識產權。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A和B算不算參與到AI的創作過程?A和B誰又擁有知識產權呢?而且這個例子又扯出另一個麻煩的問題,如果A在B不知情的情況下讓AI學習了B的畫,這算不算抄襲侵權?
除了知識產權歸屬權難以確定之外,對AI創作產品的審查也將是一大難題。由于現在網絡的高度發達,AI可能通過網絡快速剽竊他人的知識產權進行整合并且偽造的十分精細,審查的人難以在有限的時間里發現和確定AI是否有剽竊行為。而如果使用AI檢查,從技術上講意味著審查者的AI算力要遠高于被審查者,能否保持這種技術優勢對美國政府來說要打一個問號。
算力是一方面的問題,被審查者還有可能根據商業機密法以及國家安全法律來反制審查機構,拒絕提供AI的部分關鍵性數據,而沒有這些數據又無法確定對方是否符合知識產權的資格,將讓審查陷入死循環。
美國專利商標局所遇到的麻煩并非是杞人憂天,因為已經有人通過人工智能繪畫、寫作在某些藝術比賽中獲獎,更有甚者賣出AI的作品獲得數百萬美元的盈利,很多科技公司還將人工智能用于一些“無版權音樂”的開發,但顯然這些音樂都是通過AI算法的再合成所創造出來的音樂,正游走在知識產權的灰色地帶,如果不盡快立法解決,那么很多就有一大批的原創作者遭到侵權打擊,尤其是對中小創作者來說可能是滅頂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