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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10-29 14:47:06
今年6月份,著名吉他品牌 Gibson 在歐盟關于 Flying V 琴體的注冊商標的上訴被駁回后,近期又失去了 Firebird 琴體的注冊商標。
這一決定由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取消部門決定并在2019年10月11日發布。根據 Guitar.Com 網站稱,EUIPO 不認為“Firebird 的琴體形狀與常規電吉他有明顯不同”。有趣的是,EUIPO 在判決時提出了一個想法就是盡管吉他手們可以識別不同形狀的吉他輪廓,但非吉他手是否可以識別其中的區別更重要。很顯然,對于 Firebird 來說情況就不太樂觀。
“吉他琴型之間的區別對那些行家和有辨識力的吉他手來說是顯而易見的。”EUIPO 指出,“但對普通業余愛好者卻不是,在這種情況下,普通業余愛好者才是需要評估的相關人群。”不僅如此,這個決定還引用了 Gibson 公司在推出 Firebird 吉他將近50年后,終于在2011年申請該商標作為了參考因素。
就像 Flying V 琴體形狀專利案件一樣,本次的撤銷商標申請都也是來自同一個人: Warwick 和 Framus 的創始人兼所有人 Hans-Peter Wilfer 。
不過,這個條例僅適用于歐盟范圍內的樂器行業,并不適用于美國和其他地區。此外,Gibson 公司仍然保留在歐盟地區的商標,依然可以在其他商品上(例如服裝)使用。很顯然,Gibson 不會放任商標的問題于不顧,肯定會再次向歐盟上訴,所以在未來的日子,讓我們繼續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