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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10-25 14:53:26
“老賴”已經成為了當下社會的一種痼疾,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開等情況進行通報,并建立了網上的“老賴”黑名單系統,輸入姓名就可以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隨著消費升級的到來,市場上不斷涌現出了一些設計獨特、商標形象獨特的產品。但由此也頻頻出現了知名企業復制、模仿他人商標的亂象。
王女士稱敏華品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敏華”)侵犯了其“曉夢”商標權。
據了解,上訴人(原告)周某表示敏華在線上銷售的一款與其同類別的產品,在寶貝名稱中完整再現了涉案注冊商標“曉夢”,并在商品展示頁面中突出使用與“曉夢”相同的文字,構成了商標侵權。
周某的委托代理人去年3月向公證處展示了某電商平臺上“芝華仕官方旗艦店”在售的兩款商品。
其中一款名為“芝華仕愛蒙雙人床婚床乳膠床墊臥室成套家具”的商品展示頁面中有一頁使用了較大藝術字體展示的“曉夢”二字;另一款商品名為“芝華仕愛蒙主臥現代簡約軟床布藝雙人床踏踏米床”的商品展示頁面中使用了較大藝術字體展示的“曉夢”二字。
一審中,敏華對該事件做出了相關辯駁。敏華認為,使用“曉夢”系傳達一種意境,寓意更好入眠,應屬于正當使用,不構成商標性使用。法院認為,敏華的抗辯意見有一定合理性,因此駁回了周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隨后,周某因不服一審判決,特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中,雖周某、敏華等涉案人員均未向法院提交新的證據,但經法院分析認為,敏華在涉案店鋪商品展示頁面的圖片中使用的“曉夢”標識字體較大,較其下方的其他字樣要大許多,超出了對產品特性說明的合理使用范圍。
關于敏華提出其在商品展示頁面使用“曉夢”二字系傳達“莊生曉夢迷蝴蝶”之意境的抗辯,法院認為,其并未完整引用詩句,僅憑“曉夢”二字不足以認定系描述性使用。其次,敏華在商品寶貝名稱一欄中使用的“曉夢”二字,即將“曉夢”與敏華公司的該產品相對應,導致消費者在購買過程中勢必會將“曉夢”與該產品相聯系。
5月13日,經過一審、二審,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定敏華應立即停止侵害“曉夢”注冊商標權的行為,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100000元。
如今,距離終審判決已經過去了2個多月,據讀者王女士表示,自案件判決生效至今,敏華公司并未對其進行經濟賠償。據悉,目前敏華品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已于今年8月1日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據了解,敏華品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系由敏華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獨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冊資本5億元,經營范圍包括家具的研發、批發兼零售等。且其“芝華仕”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不具備沒有能力履行義務的條件。
“老賴”已經成為了當下社會的一種痼疾,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開等情況進行通報,并建立了網上的“老賴”黑名單系統,輸入姓名就可以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相關標簽: 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