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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10-14 14:58:13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遼寧高院”)日前就“藍帶”商標侵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山東省雪野啤酒有限公司、山東藍帶將軍啤酒銷售有限公司被判停止在網站、展會上使用“藍帶將軍”作為商品名稱,并共同賠償原告肇慶藍帶啤酒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此前藍帶公司曾起訴雪野公司搶注“LANDAIJIANGJUN”(“藍帶將軍”的拼音表述)商標,并最終勝訴。
2016年7月,藍帶公司發現多又好超市銷售的藍帶將軍超干啤酒、藍帶將軍麥香啤酒的包裝上印有“藍帶”及“藍帶將軍”商標,且商標上部印制有“山東藍帶將軍啤酒銷售有限公司”(簡稱“將軍公司”)字樣。此外,山東省雪野啤酒有限公司(雪野公司)大量生產的“藍帶將軍”品牌啤酒在市場上銷售,并突出使用文字“藍帶將軍”,且在網站上使用“藍帶將軍”進行宣傳。
據了解,藍帶啤酒品牌源自美國,創始于1884年,20世紀80年代進入中國大陸市場。肇慶藍帶啤酒有限公司(簡稱“藍帶公司”)成立于1993年,經美國柏斯特啤酒公司許可,在中國境內使用“藍帶”系列商標。本案中,藍帶公司以將軍公司、雪野公司、多又好超市侵犯其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雪野公司、將軍公司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0萬元。
沈陽中院經審理認為,藍帶公司使用“藍帶將軍”作為其生產啤酒的商品名稱,經過長期宣傳、使用,能夠發揮識別商品提供者的作用,可以作為商業標識給予保護。雪野公司在網站、展會中,將“藍帶將軍”作為商品名稱使用,侵犯了藍帶公司的合法權益。雪野公司生產、將軍公司銷售的商品上,使用與涉案商標相近似的商標,易使相關公眾造成混淆。據此,法院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雪野公司、將軍公司共同賠償藍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隨后,將軍公司不服法院判決,上訴至遼寧高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遼寧高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得當,應予維持。據此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藍帶公司此前還曾與雪野公司因“LANDAIJIANGJUN”(“藍帶將軍”的拼音表述)商標注冊問題訴諸法院。
雪野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申請注冊“LANDAIJIANGJUN”商標,并于2015年2月21日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于啤酒、姜汁啤酒、麥芽啤酒、制啤酒用麥芽汁等商品上。
藍帶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對此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6年10月9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被訴裁定認定:訴爭商標由“LANDAIJIANGJUN”英文字母構成,我國是以中文為母語的國家,消費者在對訴爭商標進行呼叫時易認讀為“LANDAIJIANGJUN”的漢語拼音,訴爭商標與藍帶公司的“藍帶將軍”在呼叫上構成了對應關系,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因此,訴爭商標的注冊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隨后,雪野公司將商標評審委員會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在雪野公司申請“LANDAIJIANGJUN”商標之前,藍帶公司的“藍帶將軍”商標在啤酒商品上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雪野公司的訴訟請求。
雪野公司不服原審判決,2019年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9年3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雪野公司的上訴請求及其理由均缺乏依據,不予支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