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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9-29 13:06:32
邊看彈幕邊看視頻是極受當代年輕人歡迎的一種娛樂形式,能夠帶給觀眾一種“實時互動”的氛圍。而彈幕這種形式其實最早源自日本,后來引進到國內,才有了網友們熟悉的A站和B站。
其中B站,也就是嗶哩嗶哩(bilibili),自2009年創建以來已經擁有了一大批忠實的用戶。如果你也用過B站,于B站觀看過視頻的話,應該會對下面這個形象感到非常熟悉。畢竟,B站中任何視頻在播放前都會出現這個“小電視”的魔性抖動。
B站的經營者上海幻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商標布局方面也從未松懈。經商標網查詢了解到,幻電公司已申請了商標1543件,著實不少。
只是,對于這個“小電視”的形象,幻電公司在商標申請上卻遇到些問題。第226167628號商標是幻電于2017年8月31日申請的,指定使用在第41類,無線電文娛節目,流動圖書館,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等服務上。

2018年12月1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駁回訴爭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幻電表示不服,遂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9年3月14日,此案得以開庭審理。
事實上早在幻電申請訴爭商標的5年前,2012年8月,一家日本的企業多玩國株式會社已經申請了一件與B站“小電視”有些相似的商標。第11377288號商標,被核準使用在第41類,提供娛樂,提供在線游戲,企劃和制作電視文娛節目,圖書館等服務上,專用權期限至2024年4月27日。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訴爭商標所指定使用的服務與引證商標被核定使用的服務構成相同或類似服務,這一點毋庸置疑。但幻電認為,兩者一個為立體的卡通電視機圖形,一個為平面的卡通電視機圖形,且眼睛和嘴巴區別明顯,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可以區分。
對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則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均為黑線條的卡通化電視機圖形,在元素構成、整體外觀、視覺效果等方面相近,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從而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因此,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已經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另外,幻電提供的使用證據不能證明申請商標因使用已經具有區分于引證商標的顯著性。根據個案審查原則,原告所述其他商標獲準注冊的情況不能成為本案訴爭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
綜上判決,駁回原告上海幻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申請商標注冊,用爭分奪秒來形容一點兒也不過分。放眼全國,甚至全球,很難說會不會有人想要申請的商標與你的偶然“撞衫”。而這種情況一旦發生,申請稍晚的那一個,很大概率會以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或第三十一條所規定的情形而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