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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9-26 13:34:58
有些文字,好像就是自帶bgm。比如“燈,等燈等燈!”,那鐵定就是因特爾,毫無疑問。
不知道為什么,音樂節奏好像就是會比單純的廣告語更令人印象深刻一些。就像我們聽歌用的酷狗APP,有多少人聽說過它的廣告語——“就是歌多”?而又有多少人被酷狗APP開機時的一句“hello kugou”所洗腦?

廣州酷狗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對于知識產權方面一直極為重視,經商標網查詢,截至目前共申請商標1456件,其中“hello kugou”系列的音樂商標也有39件之多。
第27235402號“Hello Kugou”(聲音商標)商標是廣州酷狗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申請的,指定使用在第9類,計算機軟件(已錄制),可下載的手機鈴音,可從互聯網下載的數字音樂,處理數字音樂文件用計算機軟件等服務上。

一開始,第27235402號“Hello Kugou”(聲音商標)商標被知識產權局駁回了其注冊申請,酷狗表示不服,又接著申請了復審。
酷狗表示,此商標是起獨創的聽覺形象識別標識,具備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和識別性。并且,經過宣傳和使用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其擁有的“酷狗”商標已被認定為第41類“提供在線音樂(非下載)”服務的中國馳名商標,“HELLO KUGOU!”商標也已獲得了在中國大陸第9類及第41類上的注冊。甚者,申請商標已經在中國香港地區、美國、歐盟獲得注冊保護。
與此同時,酷狗還提交了包括申請商標宣傳使用情況,艾瑞出具的市場占有率排名證明及后臺數據公證件等在內的多項證據。

知識產權局經復審認為,酷狗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計算機軟件(已錄制)、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可從互聯網下載的數字音樂、可下載的音樂文件、可下載的手機鈴音商品上,經過長期使用已與申請人建立起特定聯系,取得了標示上述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情形。但是同時,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耳機等其余復審商品上,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情形。
綜上,知識產權局決定: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計算機軟件(已錄制)、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可從互聯網下載的數字音樂、可下載的音樂文件、可下載的手機鈴音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其余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很多人對于音樂商標還是比較陌生的,畢竟自2014年5月1日起,我國商標法才正式將聲音納入可注冊商標范圍。聲音商標,相對于圖形商標和文字商標來講,申請的數量要少很多,注冊的成功率也并不高。就比如騰訊QQ最具代表性的“嘀嘀嘀嘀嘀嘀”,其聲音商標也是部分被核準注冊,部分被駁回。
其實,聲音商標的注冊難度,主要還是要看其是否具備商標應當具備的顯著性。畢竟,對聲音商標這種非傳統商標來說,消費者很難直接將其作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加以識別。只有經過經營者的長期宣傳、使用,消費者才能將某一聲音與經營者之間建立起聯系,繼而提高聲音商標的顯著特征。
當然了,商標布局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除了聲音商標,圖形商標和文字商標才是中小企業商標布局中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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