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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8-14 10:09:40
據了解,江川輝勝商務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提出注冊申請第18436154號“哈利波特Halibote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2017年1月7日獲準注冊,核準使用在第5類“醫用營養食物、營養補充劑、嬰幼兒食品、幼兒奶粉、嬰兒尿褲、嬰兒尿布、人用藥”等貨品上。
華納兄弟娛樂公司(以下稱華納兄弟)于2017年9月21日對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華納兄弟認為爭議商標的注冊危害了華納兄弟對“HARRY POTTER”以及中文譯文“哈利波特”享有的知名商品(電影)特有名稱權益和商品化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懇求依法給予無效宣告。
經案件審理認為,華納兄弟是 “哈利波特”系列影視作品的出品方,根據華納兄弟遞交的案件直接證據可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哈利波特”系列小說及電影已經在中國內地地區進行了廣泛的宣傳、播放,并具有較高知名度。
“哈利波特”作為上述“哈利波特”系列影視作品中的主人公名字也因此為相關公眾所熟識,其知名度的取得是華納兄弟創造性勞動的結晶體,也是華納兄弟電影投入大量勞動和資本所得到,由此帶來的商業價值和商業機會應為華納兄弟享有的合法權益,應受到法律保護。而爭議商標的中文一部分與華納兄弟電影的所述知名影視作品中的主人公名字“哈利波特”相同,考慮到實踐中,利用影視作品名字、重要成員名稱等進行商業衍生貨品或服務項目開發已經成為現實且普遍的現象,爭議商標核準使用在人用藥等商品上,容易使顧客誤以為所述商品與華納兄弟賴以知名的系列影視作品“哈利波特”有關或者已經獲得了其授權。因此,爭議商標的注冊使用可能會不正當地借用華納兄弟基于其系列影視作品而具有的商業信譽,占用華納兄弟基于其系列影視作品而享有的市場優勢地位和交易機會,危害華納兄弟基于其系列影視作品中的主人公名字而享有的在先商品權益,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之情形。最后商評委給予無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