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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4-18 10:37:37
“金龜子”原名劉純燕,2018年得知在南京有一家少兒培訓機構將其藝名“金龜子”注冊為商標并進行使用,她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將其商標進行無效宣告。“金龜子”商標的注冊人李某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4月17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李某與第三人劉純燕均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訴爭商標為“金龜子”,原告李某于2013年8月5日提出申請注冊,核定使用在第41類“教育、培訓”等服務上。
李某認為,“金龜子”只是第三人劉純燕在其主持的少兒節目中扮演的角色名稱,不是其藝名。而且在漢語中,“金龜子”還是自然界中一種昆蟲的名字,具有第二含義。此外,劉純燕作為央視少兒節目主持人,雖曾經具有較高知名度,但現在已離開主持一線,即使“金龜子”可以作為劉純燕的藝名予以保護,其姓名權的保護范圍也不能跨類到本案訴爭商標使用的“教育、培訓”等服務上。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辯稱,根據劉純燕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金龜子”系其藝名,且在教育、娛樂領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與劉純燕建立了較為穩定的關系。李某未經授權,將與劉純燕藝名“金龜子”相同的文字申請注冊商標,該行為難謂巧合,具有不正當利用他人姓名實現經濟利益的目的。據此,訴爭商標應予無效宣告。
劉純燕認為:一、“金龜子”經過自己多年自主宣傳和使用,相關公眾、媒體已經將“金龜子”作為她的姓名符號,甚至比她本人的名字劉純燕更廣為知曉。二、第三人主持的少兒節目很多都是寓教于樂性質的,這些節目內容和兒童教育培訓是吻合的。三、訴爭商標在實際使用中已經導致了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對劉純燕的姓名權和聲譽造成了損害。
原告李某和第三人劉純燕本人均親自出庭,審判長特意請兩位當事人就本案意見進行了陳述。
原告李某稱:“我是一個寶媽創業者,在我懷孕期間,創辦了金龜子教育機構,起初是想把我所學的專業付諸實踐,將我的教育理念傳遞給更多的人。我一步一步堅持走過來,今年已經經營了整整13年。”法庭上,李某稱,自己今天來到這里,其實很榮幸,能夠見到劉純燕老師,“我只是想維護我的合法的權益。”
劉純燕表示,“我之所以關注‘金龜子’這個商標,是因為這個商標出現在了我一直耕耘的兒童教育領域。”這些年,無論是節目還是生活當中,自己都致力于把快樂教育、寓教于樂的理念傳播出去,在某種程度上,觀眾已經把“金龜子”和兒童、兒童教育以及兒童的方方面面都聯系在了一起。
劉純燕認為,一直以來,“金龜子”對于她不僅是一個家喻戶曉的名字,一個由她扮演的卡通角色,更重要的是,大朋友、小朋友她我親切的稱呼。很多人都不知道她的本名,一直稱呼她為“金龜子”,它已經是其生活中的一部分,也是我們給帶觀眾共同成長的童年記憶。“金龜子原來本身只是一種昆蟲,它本來和七星瓢蟲的形象有很大的區別,為了讓孩子們更喜歡,我是將金龜子和七星瓢蟲做了完美的藝術結合和再創作,在用了三十多年的藝術生涯不斷地賦予“金龜子”新的生命和新的力量。”劉純燕直言,“我不僅是’金龜子’的扮演者,我就是‘金龜子’,它是跨越時間和空間的陪伴,它給予了大朋友、小朋友溫暖,是他們一起夢想成長的伙伴。”
本案并未當庭宣判,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相關標簽: 商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