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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3-20 10:34:49
飄柔、潘婷、海飛絲、舒膚佳……如果你說一個都沒用過,小典君也就姑且信了,但要是一個都沒聽說過,are you sure?!
據商標網查詢結果顯示,截止目前,寶潔公司申請商標共計2733件。這個數字,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講,都是無法比擬的。
第201730586237.7號外觀設計專利,是申請人于2017年11月24日申請的“洗衣粉包裝袋(Detegy)”。2018年4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授權公告。從圖片可以看出來,在涉案專利當中,清楚地顯示出了“舒膚佳”的文字圖案。于是,才有了下面的一番掙扎。
2018年10月10日,寶潔公司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提交了三件證據,分別是:第10675330號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第713558號商標注冊證書及續展證明復印件;第13254903號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
2018年11月2日,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了該無效宣告請求,并依法成立合議組。2019年2月28日,口頭審理如期進行。
要說此案,還得看專利法的這一條款,也就是:《專利法》第23條第3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證據3提到的第13254903號商標的注冊人是寶潔公司,2015年1月14日被核準注冊在第3類,香水,香精油,化妝品,洗發劑,肥皂,洗衣劑等商品上,有限期至2025年1月13日。
而我們回頭看涉案專利的申請日,卻是2017年11月24日,也就是說晚于商標的注冊日。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7節“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審查”的規定:合法權利,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享有并且在涉案專利申請日仍然有效的權利或者權益。包括商標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包括商號權)、肖像權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或者裝潢使用權等。
第13254903號商標的核定使用類別包含了“肥皂、洗衣劑”等。而涉案專利包裝袋所承載商品洗衣粉與其屬于類似商品,完整包含了在先商標的文字“舒膚佳”,且位于醒目位置。
合議組認為,未經商標所有人認可,在涉案專利中使用了與在先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設計,專利的實施將會誤導相關公眾或者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損害商標所有人的相關合法權利或者利益的,應當判定涉案專利權與在先商標權相沖突。
因此綜上,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3款的規定,決定宣告201730586237.7號外觀設計專利權全部無效。
平時,我們提到商標,那就是商標;提到專利,那就是專利。但是,可別忘了,商標和專利,雖然是兩種不同的存在,但都是企業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只有進行全方位的防御保護,才能以防他人有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