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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3-10 10:37:47
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2010年向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發決定,要求其對“張裕”“愛斐堡”“黃金冰谷”等商標的權屬盡快理清,至今9年時間已經過去,但張裕的商標權屬問題仍未全部解決。
為此,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3月6日向上市公司張裕一連下發了三份監管警示函,要求其盡快解決問題。
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3月9日發布公告,稱公司3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下發的三份監管警示函——《關于對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7號)、《關于對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9號)以及《關于對周洪江、曲為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8 號)。
根據《關于對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指出,該局2010 年已經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盡快解決“張裕”等商標權屬問題,對于新注冊的愛斐堡、黃金冰谷等商標,應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但截至2018 年底,“張裕”等商標權屬問題仍未解決;除《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約定的商標外,2010 年底前由煙臺張裕集團注冊的“愛斐堡”系列防御商標等也仍未變更注冊手續。
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指出,2011 年以來,除部分商標與“張裕”商標無法剝離外,其余商標、專利均有條件由張裕股份公司進行注冊或申請,但仍由張裕集團注冊或申請后特許張裕股份使用,影響了上市公司資產獨立性。
據悉,張裕集團承諾根據《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每年收取商標使用費主要用于宣傳張裕等商標和產品。但經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調查,2013年至2017年張裕集團未嚴格履行承諾。
張裕股份未在2013年至2017年定期報告中完整披露張裕集團承諾履行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因此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按規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監管局再度要求張裕股份采取有效措施,與張裕集團協商確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解決“張裕”等商標、專利歸屬問題,確保上市公司資產獨立性。
同時證監局要求張裕股份完整披露張裕集團自2013年以來承諾履行情況,并要求其在30日內提交整改報告。
對此,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回應,稱公司對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未持有疑義,將按照行政監管函的要求進行整改,并于4 月 6日前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