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類別
- 第01類
- 第02類
- 第03類
- 第04類
- 第05類
- 第06類
- 第07類
- 第08類
- 第09類
- 第10類
- 第11類
- 第12類
- 第13類
- 第14類
- 第15類
- 第16類
- 第17類
- 第18類
- 第19類
- 第20類
- 第21類
- 第22類
- 第23類
- 第24類
- 第25類
- 第26類
- 第27類
- 第28類
- 第29類
- 第30類
- 第31類
- 第32類
- 第33類
- 第34類
- 第35類
- 第36類
- 第37類
- 第38類
- 第39類
- 第40類
- 第41類
- 第42類
- 第43類
- 第44類
- 第45類
發布時間:2019-02-14 10:20:23
2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公布《關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3月14日。
據了解,隨著商標注冊程序優化、注冊周期縮短、注冊成本降低、注冊資源減少,以傍名牌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行為時有發生,以轉讓注冊商標牟利而非實際使用為目的的商標“囤積注冊”行為大量出現。這些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破壞營商環境,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積極開展立法研究,擬通過完善商標法律制度,形成遏制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行為的長效機制。為在短期內實現目標,在借鑒專利領域非正常申請行為規制措施的基礎上,起草了該部門規章,對商標申請注冊行為加強規范和引導。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共有八條,重申了商標法確立的誠信原則和以使用意愿為前提申請商標注冊的導向,規定了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類型及法律后果,提出了規制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行為的具體措施,明確了各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引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和使用行為的職責。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除依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之外,可以視情節依法采取懲戒措施。通過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騙取資助、扶持、獎勵,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從事非正常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商標代理機構也將依法懲戒。
據悉,社會公眾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傳真方式圍繞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體意見,也可將意見通過信函方式寄至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
相關標簽: 商標轉讓注冊已注冊商標商標注冊商標申請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什么是知識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