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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1-30 11:26:51
江小白,眾所周知的小瓶白酒品牌。江小白這幾年在行業里引起的話題一點不亞于一線名酒,一個完全沒有底蘊的“草根階層”能在講究文化和歷史的白酒行業里迅速崛起,確實是一個傳奇。
而江小白走進人們的生活是因為它那走心的文案。
江小白是2011年創立的品牌,2012年才推出了第一款“我是江小白”。
在商標網上查詢得知,江小白已經申請了商標1487件,可見其在知識產權方面意識之強。
江小白以文案走心獲得大家的喜愛,而在注冊商標時也注冊一些有趣讓人耳目一新的商標名稱:
這些商標被核準使用在第33類商品上。
除了這些,還有不少類似這種風格的商標,有些已經注冊成功,還有些正在申請的路上。
只是,也有不少商標遭到了駁回,至于駁回的原因——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易被相關公眾作為商標識別,不能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應有的顯著性,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之情形。
《商標法》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比如近期注冊的“心痛一萬年”、“隨便開”,再往前的,“且談且飲”、“此致敬禮”、“CAN YOU FEEL ME?”等等,都是因缺乏顯著性而導致商標被駁回。
商標顯著性是指商標所具有的標示企業商品或服務出處并使之區別于其他企業之商品或服務的屬性。一方面,人們看到商標上的標識,能夠意識到這是表明商品來源的商標;另一方面,意識到這是商標后,還能進一步與同類商品的其他商標進行區分。
建議在商標取名時,一定要避開行業的通用名稱或描述性商標,不能暗示產品特性。人人都想注冊一個好商標,但能不能成功注冊,需要掌握辨別“顯著性”的能力,在起名或命名品牌的時候,依據專業的判斷和查詢能力,提高商標注冊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