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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1-27 10:51:15
近年,像“權健”這樣被認定為著名商標但屢屢曝出問題的事件并非個例。據《法制日報》記者統計,自2009年以來,至少已有40家擁有著名商標的企業被曝出各種問題。這種現象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注意。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茅稱:“對于過去評名牌、評著名商標的政府行為,2019年將一律取消。”
近年來,一些有關“著名商標”的地方性法規,因違反我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有違市場公平競爭。基于此,201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要求予以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標”制度也被明令廢止。但是,“著名商標”制度被“叫停”至今已一年多,一些地方卻在整改中進行“變通”,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段,與禁令“躲貓貓”,導致“著名商標”禁而未止。這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再次重申“2019年將一律取消”,似乎表明“著名商標”將會徹底告別歷史舞臺。
不可否認,商標評比被地方政府和商家“利用”了好多年,也忽悠了消費者好多年;以至于,在消費者眼中,“著名商標”就是一種榮譽稱號,是商品優質和品牌的象征。可以說,對“著名商標”的尊崇,在消費者心里已經根深蒂固。以至于在禁令之下,“著名商標”仍暗流洶涌。特別是,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和官員,成為“著名商標”幕后的推手,使“著名商標”,像割不完的韭菜一樣野蠻生長。
可見,叫停“著名商標”,更須反思監管缺位。既然商標評比的功能已被異化,非但未能起到保護商標、防止侵權的作用,反而成為商家進行虛假宣傳和不當競爭的“工具”,那么,就應該全面廢止。事實上,廢止“著名商標”,有利于市場公平競爭。每個商品、每個商標,都應該得到同等的尊重和保護,而沒有品牌商標和普通商標之分。否則,不僅人為造成了企業不公平競爭,也會讓人質疑管理部門的動機。特別是,針對“著名商標”隱形存在現象,地方政府不僅要堅決制止和查處,而且要向管理部門追責。
相關標簽: 著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