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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12-12 10:57:35
近日,一福建葡萄酒公司的商標申訴案被法院駁回。該公司注冊的葡萄酒商標“奔富酒園”在2016年被工商總局宣告無效。該公司隨后向法院起訴,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年11月23日發布消息,東方明日(晉江)進出口有限公司擁有商標“奔富酒園”,于2016年9月30日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員以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所指情形為由,裁定“奔富酒園”商標以無效宣告。
東方明日(晉江)進出口有限公司對此項裁定不服,于2016年11月1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裁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今年8月14日,其訴訟請求在一審被法院駁回。
圍繞奔富酒園的商標裁判并不止這一案。但在2018年3月27日的另一起第三人不同的裁定中,奔富酒園的商標無效宣告裁定被法院撤銷。
為何同樣是對奔富酒園商標無效宣告裁定的不服申訴,在8月又被駁回?對此,有律師事務所認為:東方明日(晉江)進出口有限公司被法院認為是囤積商標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為關鍵,這是兜底條款。
在判決書中,法院指出:原告及其關聯公司在第33類、第35類等多個類別上大量注冊商標250余件。如本案訴爭商標以及與“木桐酒莊”相近似的“木桐夫人MUTONGFUREN”等商標皆存在明顯復制、抄襲他人知名商標的主觀意愿。此外,原告還注冊了與著名汽車品牌Bentley(賓利)及其車標圖形相近似的“賓利”、“BENTLEY”及“JACKBENTLEY及圖”等商標,與籃球明星林書豪(JeremyLin)相近的“杰瑞米·書豪JeremyShu-How”商標。存在大量囤積商標的行為,明顯超出企業經營范圍的正常需求。
基于此,法院認為被告作出的被訴裁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相關標簽: 商標無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