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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10-06 09:22:02
經常外出游玩的人不難發現,每個旅游城市或知名景區的周邊,都會有不少同名的餐廳或酒店。事實上,除了直接搬用景區名,也有很多景區名被注冊成為商標。天涯海角、張家界、鼓浪嶼等同名商標還曾引發糾紛。有專家認為,從商業推廣的角度來看,為促進各省市形成特色產業,將原產地意義的商標保護提上日程很有必要。同時,該名稱在通過使用賦予商譽價值之前,不應該專屬于某個行政區域內的群體。
景區同名商標往往深得業內商家的青睞,因為景區的火爆在無形中也為其服務或商品做了宣傳。“天柱山”是我國安徽省潛山縣的知名景區。2004年,福建省某度假有限公司成功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了“天柱山”旅游服務類商標,該公司在取得“天柱山”商標專用權后曾在網上以100萬元的價格出售該商標。之后,天柱山風景區管委向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提交了要求撤銷福建搶注的天柱山旅游商標的申請。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最終依法將福建公司注冊的“天柱山”商標予以撤銷。
在旅游業日益繁榮后,我國眾多歷史文化遺跡的名稱逐漸被打造成城市名片或具有商業價值的品牌。有觀點認為,這類景區名稱一旦被搶注為商標,將對其當地的旅游業造成不良影響。風景區商標屬于地名商標,余飛峰認為,對于地名是否可以注冊為商標應結合《商標法》的原理判斷。“地名不能予以商標注冊的原因主要在于非顯著性和欺騙性。如果不存在禁止注冊的原因或后天克服了注冊障礙,地名仍然可能作為商標予以注冊。”
地名禁用為商標是國際慣例之一。法律對地名商標的保護有別于其它顯著性強的商標,不應當給予與顯著性商標同等的保護力度,其法律保護性相對較弱。余飛峰表示,商標權人在選擇地名作為商標時,應當預見到法律對地名商標的保護力度相對較弱,不應有過高的期望值。換言之,即使景區商標被他人搶注,景點也不會失去了使用該商標的權利,在對外宣傳時即使會遇到阻力,也能夠在法律保護實施公正。同時,從促進各省市形成特色產業,并進行商業推廣而言,將原產地意義的商標保護提上日程是很有必要的。
2017年,甘肅省工商局局長公開表示,“敦煌”、“莫高窟”等一系列帶有明顯“敦煌印記”的商標被甘肅之外的商家或個人搶注,使甘肅省的無形資產流失嚴重。近年來,甘肅工商把實施商標戰略作為助推經濟轉型升級發展的重要舉措,把培育和發展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作為一大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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