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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4-18 09:33:32
近日知名藝術家韓美林以侵害著作權為由,將該注冊商標人夢幻傳奇(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夢幻傳奇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標上使用原告書法作品中的“鈔氏兄弟”文字的侵權行為,向原告書面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支付原告經濟賠償5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6萬元等。據悉因認為夢幻傳奇公司“鈔氏兄弟”商標侵害其署名權、復制權、修改權、獲得報酬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故起訴。
原告韓美林訴稱,其系知名藝術家,曾被授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平藝術家”稱號,代表作品包括北京奧運會吉祥物福娃、國航航徽等。原告應學生鈔子偉及鈔子藝請求創作了《裂·變——鈔氏兄弟作品展》書法作品,并將其贈與鈔氏兄弟,但對該書法作品享有著作權。后鈔氏兄弟舉辦作品展覽時將上述作品中的“鈔氏兄弟作品展”文字作為海報標題宣傳,并上傳至微博相冊。原告發現,被告未經授權,將上述書法作品中的“鈔氏兄弟”文字申請并取得相應注冊商標。原告認為,被告前述行為侵害了其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標上使用原告書法作品中的“鈔氏兄弟”文字的侵權行為,向原告書面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支付原告經濟賠償5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6萬元等。
夢幻傳奇公司辯稱,原告無法證明韓美林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無權提起本案訴訟。原告提交的書法作品原件上雖有簽名,但是沒有證據證明署名真實性。且原告微博圖片均為鈔氏兄弟發表,恰恰說明鈔氏兄弟更有作為涉案作品著作權人的依據。且原告無法證明被告接觸過涉案作品,被告亦無接觸涉案作品可能性。被告注冊涉案商標“鈔氏兄弟”商標后,沒有進行商業使用,亦無經濟收益,原告主張經濟賠償于法無據。雙方就美術作品的獨創性判斷、作品著作權是否隨原件轉移以及涉案作品價值認定等問題發表了意見。鑒于雙方均當庭表示愿意調解但未就和解方案達成一致,合議庭宣布休庭,本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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