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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4-18 09:20:01
近日,江寧區市場監管局相關人士介紹,前不久,山東一家公司向該局舉報稱,江寧區有一家兒童攝影城,涉嫌侵犯他們持有的商標“金色童年”的專用權,要求對該行為進行查處。江寧區市場監管局核查后發現,該攝影城是2003年11月18日經核準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核準名稱為“南京市江寧區金色童年兒童攝影城”。多年來,該攝影城一直在使用這一名稱經營。
2013年1月,該攝影城制作了“金色童年 兒童攝影”(8個字大小一樣)牌匾作為其店堂門頭,并于同年3月將上述門頭照片發布在“大眾點評網”進行廣告宣傳。而舉報的山東這家公司,于2000年3月28日經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了“金色童年”及圖形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2類的飯店、酒吧、茶館、服裝設計、攝影等。2013年12月27日,該商標被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經過詳細調查、認真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江寧區市場監管局最終認定,該攝影城既不構成商標侵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局相關人士表示,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商標構成商標侵權的行為必須同時具備4個要件,即: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攝影城使用的像袋上標注的是“南京市江寧區金色童年兒童攝影城”等文字,而且這幾個字的字體、大小、顏色完全一樣,并無將“金色童年”突出使用,店內裝潢也沒有“金色童年”字樣。
攝影城的門頭中雖然包含了他人的注冊商標“金色童年”,但因該攝影城從事的是兒童攝影業務,起字號為金色童年符合日常慣例和邏輯,主觀上并無利用和誤導故意,也沒有侵害他人商譽的故意。更何況,攝影城的名稱在2003年已經獲得合法許可,距今已達10多年,面對的基本上都是本行政區內的客戶,沒有證據證明該區的消費者對其提供的攝影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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