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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4-08 10:36:08
3月,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對北京某印刷公司接受境外委托印刷境外商標未備案行為進行了查處,給予該公司警告、罰款人民幣3.5萬元的行政處罰。本案是近年來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查辦的此類行為的第一案。
今年2月,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根據有關線索,對某印刷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印刷公司接受委托印刷的澳洲某酒業公司商標,未依照《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驗證、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文化執法總隊對該印刷公司立案調查。經查證,該公司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間,在未事先向所在地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情況下,接受委托印刷澳洲某酒業公司葡萄酒等境外商標標識,共計31800枚。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依據相關規定,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給予該公司警告、罰款人民幣3.5萬元的行政處罰。
《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必須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印刷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銷售”。
近年來,國內印刷質量不斷提高,印刷成本較低,跨境電子商務和物流業的迅猛發展,為國內印刷企業吸引境外印刷業務提供了便捷。隨著國內印刷企業小型化、快速化、國際化的不斷擴展,對印刷企業的監管也提出了新課題。
下一步,市文化執法總隊將積極應對新變化,不斷更新監管方向和監管方式,認真履行市場監管職能,進一步加大市場檢查力度,強化印刷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宣傳引導,規范印刷行為,為營造公平有序、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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