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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10-29 09:39:25
商標轉讓的含義?
同任何民事權利一樣,商標權包含權利主體、權利客體和權利內容三個部分。商標權的權利主體就是商標權人,權利客體是注冊商標,權利內容是商標權人所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獨占使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務的財產權利。
商標轉讓的本質僅在于商標權主體的變更,即在不改變商標權的客體和內容的前提下,實現商標權人的更替,原來的商標權人通過商標轉讓行為放棄對注冊商標的權利,新的商標權人通過受讓行為獲得對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因此,商標轉讓一般應遵循商標權人和受讓人的意思表示。我國商標法也規定轉讓注冊商標應由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故任何未經商標權人許可擅自轉讓其注冊商標的行為,割裂了商標權人同注冊商標的關系,本質上都是對商標權的侵犯,原來的商標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確認商標轉讓行為無效的民事訴訟。
商標轉讓有哪些風險?
1、一個商標兩次轉讓
商標轉讓人與第一個受讓人締結商標轉讓合同之后,隱瞞上述事實又與第二個受讓人締結商標轉讓合同,從合同的角度分析,首先第一個商標轉讓合同成立并生效,而第二個合同則屬于可撤銷的合同(由于商標轉讓人向商標受讓人隱瞞了已與他人在先締結商標轉讓合同的事實),如果第二個商標受讓人知道商標轉讓人所隱瞞的事實后,并不行使撤銷權,則第二個商標轉讓合同也有效。對此,第一個商標受讓人有權要求商標轉讓人繼續履行商標轉讓的義務,如辦理注冊商標轉讓手續。而第二個商標受讓人只能要求商標轉讓人承擔不能履行商標轉讓的違約責任。
2、待轉讓的商標已經設置了負擔
有的準備轉讓的商標已經被商標權利人設置了質押、或者已經被許可給其他人使用(并在商標局備案登記)、或者已經被其他人提出撤銷申請等,上述負擔會嚴重影響到商標的順利轉讓。例如,關于“奧妮”商標轉讓而產生的糾紛即如此。本案中,廣州立白公司花費巨資受讓取得了“奧妮”商標,但是確沒有注意到之前“奧妮”商標權利人已經將該商標獨占許可給了香港一家公司,并且這種許可已經備案。如此,則對于“奧妮”商標究竟應當由誰來使用出現紛爭。其實如果廣州立白公司在受讓“奧妮”商標之前,進行商標的查詢,就比較容易發現準備買入的“奧妮”商標是否已設置了負擔,從而為其是否買入或者是否以如此高的價錢買入提供參考。正是由于缺失了上述查詢,所以才導致出現大的紛爭。
3、待轉讓的商標已經到期而未續展的
商標受讓人在受讓商標之前,一定要查詢確認該商標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在注冊證上有注明。如果該商標正處于續展期或者寬展期,則要在合同中約定雙方辦理續展的義務。如果該商標已經過了寬展期,就不能再要了,千萬不能馬虎了事,從而導致商標轉讓申請不予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