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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08-23 14:31:47
"google"作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由于太過知名惹上了商標的麻煩.

“google”是商標的嗎?在最高法院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谷歌公司已經在某低級法庭輸了一局。在那場商標訴訟中,裁決結果是谷歌不應該再被商標注冊,因為“谷歌”這個詞已成為公眾使用“搜索互聯網”的同義詞。
最高法院收到的起訴書上寫道,“除了google之外,沒有任何一個詞能傳達搜索互聯網搜索引擎的行動。”
此案可能是自今年6月份法官裁定允許商標侵權以來最重要的商標案之一。
在此之前可以先了解下"通用詞"和"商標"的區別:像“teleprompter”(自動臺詞提示器)、“thermos”(熱水瓶)、“hoover”(吸塵器)、“aspirin”(阿司匹林)和“videotape”(錄像帶)等詞匯曾經 都 是商標。當成為通用詞匯后,它們不再被作為商標,成為所謂“非商標化的受害者”。
谷歌商標爭議始于2012年,當時一名名叫克里斯·吉萊斯皮(Chris Gillespie)的男子注冊了763個域名,將“google”與其他詞和短語結合在一起,其中包括“googledonaldtrump.com”。谷歌公司提交了一份域名爭議投訴,指控吉萊斯皮搶注域名,涉嫌商標侵權。谷歌勝訴,仲裁小組下令沒收這些域名。
然后,吉萊斯皮上訴,認為商標無效。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去年裁定,即使“google”一詞因搜索互聯網而聞名,這家搜索巨頭仍可以保留其商標,原因之一是谷歌不僅僅是一個搜索引擎。
舊金山上訴法院裁定,“即使我們假定公眾使用‘google’這個動詞‘,也不加區分地使用‘google’這個詞,但這并不能說明公眾是如何理解這個詞的,不管它的語法功能是什么,它都與互聯網搜索引擎密切相關。”
上訴委員會表示,當公司名稱變成“專有描述符”,競爭對手將難以與之競爭,一旦他們使用了這個名字,就會出現商標損失。
克里斯·吉萊斯皮現在已經上訴到美國高等法院,后者將復審下級法院幾天前提交的判決。法官們可能要花幾個月的時間來決定是否要解決這一爭端。
最后標谷網有話說,如何避免商標淪為"通用詞".在察覺到商標有成為通用名稱的危險時,企業應通過廣告或媒體向公眾聲明該商標的所有權,提醒他人不當使用屬于侵權行為。美國施樂公司1959年發明了美國首臺自動復印機,產品的成功讓人們開始以“施樂”(Xerox)指代任何一款復印機。隨后,施樂公司耗費巨額資金打廣告,令律師、媒體記者等有影響能力的群體熟知“施樂”商標與通用名稱的區別。時至今日,“施樂”商標仍然屬于施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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