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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01-02 10:07:16
長期以來以“國酒”身份進行宣傳的貴州茅臺,其實并沒有取得“國酒茅臺”商標。茅臺公司十幾年來一直在不遺余力地進行申請。

近日,有企業獲得最新消息:國家商標局決定,“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在接受京華時報采訪時表示:“這事我不清楚”。
據京華時報報道,“國酒”商標之戰要追溯到4年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網于2012年7月20日公布的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中,貴州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已通過了初審。“國酒茅臺”商標為4個,均為33類。申請日期為2010年6月9日。4個注冊號的商標使用類別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開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飲料);含酒精液體;酒精飲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國家商標局稱,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
而此事遭到了行業內大佬的聯手反對。根據國家商標局此次的判決書顯示,包括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異議報告。
時隔四年多,就在茅臺酒一直使用“國酒”讓公眾都習以為常之時,國家商標局下發了關于第8377533號”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為“國酒茅臺及圖”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因此,商標局決定,“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
汾酒相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們終于取得了勝利,這也意味著茅臺這么多年進行‘國酒’宣傳是違法的”。
對此,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事我不清楚”,就匆匆掛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