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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11-23 09:51:41
在商標保護的實踐中,顯著性不可能像算術一樣嚴格量化。“某一標志在什么時候具有強的顯著性,不可能作出一般的描述,比方說,通過設定一個百分比,當視某一標志為商標的消費者達到該百分比時,該標志就具備了顯著性。”很明顯,如果市場上所有的消費者都意識到某個商標所標示的是相關產品的制造者或服務的提供者,則該商標是強商標,相反,如果沒有人認為該標志具有上述功能,則它根本不具備顯著性。
盡管如此,在現實中并不存在可以量化為具體百分比的分界點,低于這一分界點,本來具有顯著性的商標就不復具有顯著性。對于那些人們平常很少購買而且使用壽命長的商品或者服務,一般消費者只是偶爾光顧這類市場,在有此需要之前,人們根本不會關注該類商品或服務。而另外一些品牌的商品或服務則對整個社會都有很大影響,即便是那些根本沒有購買需求的人也對其充分關注。因此,即使要確定一個量化的分界點,分界點的具體百分比也應該因商品或服務種類而異,這就使得這種量化不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
因此,試圖對顯著性進行量化混淆了兩個概念:其一,社會公眾對某一商標的實際認可度;其二,某一商標在相關市場上標示產品或服務來源的能力。對某一商標的實際認可度常常可以通過市場調查量化,而商標標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能力則難以量化,因為它同時包含了實際和潛在的標示能力。因此,實際的認可度并非衡量某一標志區分產品能力的尺度。
可見,顯著性又可以分為實際顯著性與潛在顯著性。對此我國學者也有論述:“商標的區別性或識別性,也就是能夠起到區別作用的特性,這種區別作用應該僅僅理解為一種可能,并不一定需要現實生活中實際具備。”實際顯著性很低的商標卻可能有著很高的潛在顯著性,實際顯著性往往代表著商標實際的市場認可度,潛在顯著性則不過是被認可的可能性。這樣一來,潛在顯著性似乎等同于固有顯著性,實際顯著性則仿佛對應于獲得顯著性。實際上卻并不盡然,固有顯著性很低的商標如 CocaCola和Microsoft這些本來具有描述性的標志也可以成為強商標,因而具有很高的潛在顯著性,事實上也擁有了很高的實際顯著性。潛在顯著性能否充分實現,主要取決于商標所有人市場營銷能力和強度,而與商標標志本身的屬性關系不大。這樣看來,企業最初對商標的選擇和設計并不如人們所想象的那樣重要。當然,實際顯著性與獲得顯著性之間則確乎可以劃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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