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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11-20 11:00:08
店鋪跟他人商標同名是否會造成侵權,這一問題需從多個維度進行綜合考量。首先,要明確的是,商標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重要標志,其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當店鋪名稱與他人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時,通常會被認定為商標侵權。這要求我們在判斷時,需考慮商標的顯著性、知名度,以及店鋪名稱的使用方式、主觀意圖等因素。
其次,即便店鋪名稱與注冊商標在文字上存在相同或近似,但若二者所屬行業、服務類別截然不同,且在實際使用中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或誤認,那么這種使用可能不構成商標侵權。這是因為商標權的保護范圍受限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最后,還需注意的是,商標侵權不僅限于直接的使用行為,還包括了幫助、引誘他人侵權,以及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等情形。因此,店鋪在運營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名稱,以免陷入侵權糾紛。同時,建議企業在注冊商標時,進行充分的檢索和查詢,確保所選商標不與在先權利沖突,從而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標簽: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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