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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4-18 10:31:28
商標注冊被駁回,復審成功的幾率有多大?
這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最主要是需要看商標是因什么理由被駁回的。商標駁回的原因分為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
一、駁回商標注冊的絕對理由——禁止性規定。
禁止性規定主要是指《商標法》關于禁止某些標志作為商標注冊的規定,這些規定主要分布在《商標法》的以下條款中。
1、第十條,國家名稱、軍隊標志、國際組織標志、紅十字、紅新月、民族歧視性欺騙性、有害道德風尚及不良影響、有關縣級區劃的地名等,不得注冊為商標;
2、第十一條,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敘述商品或服務特點的標志、以及缺乏顯著性的標志,不得注冊為商標;
3、第十二條,三維標志注冊的規定,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為商標;
4、第十六條,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申請注冊的商標違反以上禁止性規定的將予以駁回,這些規定,也稱為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絕對理由”。
二、商標駁回的相對理由主要情況
1.他人注冊在先被駁回:
商標局審查員在進行審查工作時,首先會對商標局數據庫現有的商標信息進行對比,若發現同一名稱同一類的在先商標,將會根據“在先申請原則”對在后注冊的商標予以駁回處理。
2.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且所屬商品類別相同或相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3.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被駁回:
行業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征、原料的詞語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
4.商標缺乏顯著特征被駁回:
當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另外,如果申請的商標是日常用語,也會因缺乏顯著性被駁回,比如“好好學習”“認養一頭牛”“中秋快樂”等。
以上缺乏顯著性的詞在經過長期使用、有一定知名度后,可以用于注冊商標。比如“三節課”用于教育行業,幾節課原本是教育行業中的常用詞匯,不具備顯著性,不得注冊為商標。但經過長期使用后相關公眾對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則可以注冊為商標。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是商標申請人的一項權利,而駁回復審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為商標駁回是商標局作出的,但是商標駁回申請是向商評委提出的,兩者的的審查標準也稍有不同。再者,商標注冊時,商標局只會考慮到該商標是否違反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復審時,商標評審委員會會綜合考慮,比如商標的使用情況、知名度、顯著性,等。
如果是因絕對理由被駁回了,那我們一般就不建議申請人做復審了,復審成功率很低,除非有充足的理由的大量的使用證據,這個理由和證據首先要能說服自己,如果連自己都說服不了,那想去說服商標審查人員,難。
如果是因為相對理由被駁回,那可以結合駁回引證的商標情況、申請商標的使用情況等諸多因素來分析。一般而言,商標駁回復審的總體成功率大概有4成。
相關標簽: 商標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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