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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4-15 14:27:58
什么是商標部分駁回?商標部分駁回是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的結果之一,即:商標局認為申請商標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做出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
商標部分駁回的原因可以查閱商標局核發的駁回文件,打開文件后,可以查看商標局對商標駁回的法律依據和具體判定。不同的駁回理由和依據,文字內容和頁數會有差異。
對于商標局做出的商標部分駁回決定不服,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注冊的商標部分駁回后,如果不在期限內提出復審,則商標申請無效,使用申請商標時需要注意法律風險。申請商標被部分駁回后,如果不在期限內提出復審,則商標局會對刪除駁回的部分,并對通過的部分進行初步審定公告。
代理機構收到駁回通知書后的30日內均可以提出。法律規定: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標復審應當自收到駁回通知/部分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分割的新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后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流程。
申請人對部分駁回提出復審申請時,提出分割申請可以使通過的部分初步審定公告,同時對未通過的部分進行復審申請。優點:可以使通過的部分盡快進入初步審定公告,無需等待駁回復審案件審理完結(審查時間約9-12個月)后再進行初步審定公告。缺點:當對商標進行分割后,若復審的部分通過審查獲準注冊,一件商標申請將變為兩件商標,申請人對商標維護的費用也將翻倍,如變更或者續展時需要針對分割的兩件商標分別支付變更、續展的費用。
不會被全部駁回。申請商標被商標局部分駁回后,如果申請人不提出復審申請,商標局會刪除申請商標中未通過審查的部分,將通過審查的部分進行初步審定公告。
申請人提出駁回復審申請時,可以向復審的代理機構提出分割申請的需求,復審代理機構將會協助您進行分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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