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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4-07 10:22:46
提及珠寶首飾,店名含有“福、金、大、六”這些字的,可謂耳熟能詳,“六福”這一品牌名稱相信大家也并不陌生。
那么你聽過“金六福珠寶”嗎?有這樣一家名稱帶有“金六福”字樣的店鋪,被起訴到了法院。
六福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福公司)創辦于1991年,1994年開始在內地開設店鋪,是香港及中國內地主要珠寶零售商之一。經過二十多年的銷售推廣,“六福”品牌珠寶擁有了較高的知名度。
自1997年開始,六福公司先后注冊了第944398號“六福”商標、第18695105號“六福珠寶”商標,均核定使用在第14類,包括珠寶首飾、寶石、貴金屬飾品等。其中,“六福”注冊商標于2012年12月31日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2019年12月,六福公司發現劉某在廣州市某地開設了“金六福珠寶”店鋪,銷售金銀首飾,并在店鋪招牌、店內裝潢、商品上突出使用“金六福珠寶”“香港金六福”字樣,在產品價簽、購物單據、首飾盒、提袋上突出使用“香港金六福首飾有限公司”字樣,上述文字及字樣完整包含了“六福”及“六福珠寶”兩個文字標識,構成商標侵權,遂向白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涉案“六福”商標早在1997年2月14日已經核準注冊,“六福珠寶”注冊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亦為“六福”文字,“六福”作為臆造詞匯具有較強的顯著性。根據六福公司提交的“六福珠寶”店鋪開設及商標許可使用情況,證實六福公司通過電視臺、報紙雜志及互聯網宣傳報道等多種方式投放廣告,已經覆蓋全國各地,使得“六福”“六福珠寶”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同時六福公司通過訴訟對侵害涉案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進行維權,使得涉案注冊商標經過實際使用在珠寶行業的相關公眾中產生了較高的知名度,且“六福”商標于2012年12月31日就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故可以確認“六福”商標與六福公司所生產銷售的商品之間形成了特定的對應關系。
法院表示,本案被訴侵權商品及涉案店鋪招牌、店內裝潢上使用的標識“金六福珠寶”與涉案“六福”“六福珠寶”文字構成、呼叫相同,整體視覺效果無差別,商標標識整體構成近似。結合涉案商標具有極高的知名度情況,被訴侵權商品的上述使用情況,極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被訴侵權商品與涉案注冊商標有特定的聯系,造成混淆和誤認,可以認定劉某使用的“金六福珠寶”文字標識的行為侵害了涉案兩個注冊商標專用權。
白云法院判決:劉某賠償六福公司經濟損失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60000元。
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